关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中标结果

关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中标结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财粮[2019]4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要用于特产业规模经营等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支持农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重点对棚膜经济园区主体新建日光温室进行补助,单个园区棚室面积建设规模在30亩以上,总体目标在90亩以上。主要用于羊肚菌的冬季生产,推进棚膜经济集中连片开发,辐射带动全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1、支持范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含专业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国有农垦农场等,具有一定特产业棚室经济生产经营能力,且是2019-2020年6月末前新建的日光温室棚膜经济园区,单个园区总占地面积在180亩以上,新建日光温室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特色产业规模经营主体,并且必须是在农业农村(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主体也应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2、支持方式。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主要采取物化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贴。主要用于支持特色产业日光温室新建棚室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总投入的50%。

三、补助资金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新建的日光温室棚膜经济园区建设补贴,资金规模约909万元左右,本项目资金可与县级产业结构调整调剂资金打捆使用。

四、职责分工

(一)方案制定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政府争求意见,争求意见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5月末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晰职责

乡镇政府为具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推荐、上报、审核、信息公示、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界定、项目审核、信息公开、检查、验收(聘请第三方验收及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拨付资金,并负责资金监管等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一)、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建设标准。是指内棚整体为钢架结构,后墙和两侧山墙覆盖两被两膜两毡多层墙体结构,长度在70米(含)以上、跨度8米(含)以上、脊高5米(含)以上,外棚为钢架结构、脊高为5.8米以上,跨度为10米(含)以上,或建设南北向双层棚室的,长度在70米(含)以上、跨度在12米(含)以上、外棚高度在5.5米(含)以上、内棚高度在4.5米(含)以上,建筑面积667平方米(含)以上的双层棚室结构的日光温室。要安装智能温、湿度控制系统。棚室四周要有防寒沟。并且新建日光温室必须冬季正常生产的,否则不予补贴。

(二)、日光温室建设材质标准:内外棚架材质要求:采用“D”或“O”型镀锌钢架,外棚钢架规格为30㎜×80㎜×2㎜、内棚钢架规格为30㎜×60㎜×2㎜的材质,内外棚钢架间距在0.9米以内,要求外棚钢架每隔两架有一架用钢筋焊接的加强棚架。棉被要求:正南向棚室前坡和南北向棚室双侧保温被要求厚度在5-7公分左右,外面是一层PE布(125g/平)、一层正品黑毡(450g/平)、二层(5mm)EPE、一层无胶棉(1000g/平)、一层正品黑毡(450g/平)的棉被;正南向棚室后坡、两侧山墙和南北向棚室两个棚头的保温被要求厚度在5-7公分左右,外面是一层正品黑毡(450g/平)、五层(5mm)EPE、一层正品黑毡(450g/平)的保温被,且两种保温被保温系数在90%以上(要有国家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棚膜要求:日光温室内外层采光棚膜用10道日本进口PO膜,后墙和两侧山墙用膜为12道防老化膜。四周防寒沟深要保证在1.2米以上,防寒保温苯板规格要求厚度在10公分,且密度保证15公斤/立方米以上。有卷帘机,水电要隐弊入棚。集中建设面积为80平方米10公分厚墙体的彩钢看护房一栋。

(三)、生产建设标准:一是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且在10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二是规划统一,建设单位必须有完整可行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项目建设规划,原则上做到棚室、规格、朝向、用料统一,环境整洁。三是棚室建设规范。四是生产安全,已建棚室必须投入生产使用,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四)、管理标准:一是组织体系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乡镇,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经济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内棚膜经济示范园区建设进度。二是如期完成任务。项目建设乡镇必须完成当年棚膜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任务。三是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园区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提高棚膜经济生产水平。

六、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条件:

1、日光温室经营主体必须在2020年6月末前完成棚室建设,达到要求规格和数量标准的,文件出台前已建设完成的双层日光温室的园区建设面积达到要求享受此政策,并配齐基础设施(水电路等)。

2、棚室建设材料必须采用要求的新质材料,并提供建设材料(钢材、棚膜及棉被)采购合同和完税正规发票。

3、各经营主体所使用土地的承包权属于自己的,应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采用租赁土地经营的在棚室开工建设前要至少签订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并于签订合同或协议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土地租赁费用(见票据)。

4、新建日光温室必须当年全部投入生产,建成后可先种植一茬蔬菜,在9月末前必须进行羊肚菌的种植。保证冬季羊肚菌的正常生产。羊肚菌在种植之前,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包括菌种采购合同,发票,菌种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法人复印件等),再由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对羊肚菌菌种、营养袋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种植时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进行监督,并留有影像资料。

(二)补贴标准:

新建日光温室补贴面积为棚室建设面积,每个园区建设日光温室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不含棚室以外其他面积。

补贴标准:以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总造价的50%确定适度规模补贴资金。

七、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日光温室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主体申请书

2、日光温室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主体营业执照

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或棚室建设计划

4、乡镇推荐函

5、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及租赁费票据。

6、棚室材料(包括钢材、棚膜及棉被)采购合同、完税正规发票。

7、日光温室建设施工过程照片(包括防寒沟、棚架安装、上棚膜、上棉被等施工照片)。

8、乡(镇)、村及项目所在地公示材料、照片。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分别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备案。

2、项目确定: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并经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初审后确定项目,最终项目以园区棚室建设完成的先后顺序确定。

3、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核评估(聘请第三方评估),合格的项目由农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县政府网站、乡(镇)、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八、项目验收

(一)2020年6月末,检查验收。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东丰县关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乡镇政府要根项目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组建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后,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验收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再由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及总造价评审,做到内容全面、详实,数据准确。

(二)以前年度已经获得国家、省级棚膜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的棚室,不得重复申报补助。

(三)及时将评审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行文将验收结果和合格面积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九、资金拨付及调整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面积及投资总造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是提供的实施面积和补贴金额拨补助资金。项目主体收到资金后,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和手续要规范、齐全,要有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资料。加强民主监督和纪律监督。

十、绩效管理。

加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绩效管理,设定区域性任务清单内容和绩效目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上报。资金使用单位要设定支持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同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备案。资金使用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开展对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在2020年6月末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对未使用的资金由省里统一收回。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对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丰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财政局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科、县财政局粮贸科、县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本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监管措施。项目实施时间于2020年6月末全面结束,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监管,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四)及时报送总结。在2020年6月2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联系人:东丰县农业产业化和园艺特产服务中心

翟福 ****-*******

东丰县财政局粮贸科

刘明 ****-*******

东丰县农业农村局东丰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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