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 中标结果
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 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州市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宿州市中心血站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28日15:3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5月18日 | 成交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详见附件 | ||
总成交金额 | ¥24.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站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211 | ||
采购单位 | 宿州市中心血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宿蒙南路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站长138*****2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甘霖 159*****294 | ||
附件: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中心血站的委托,就“宿州市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AHXCSZ-*******)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AHXCSZ-*******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站长
联系方式:138*****2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宿州市中心血站
采购单位地址:宿州市宿蒙南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站长138*****211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甘霖 159*****294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AHXCSZ-*******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成交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总成交金额:24.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烟台摩尔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烟台开发区紫金山路5号内201号 | 24.8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7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宿州市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心血站低温样本存储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XCSZ-*******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18日
采购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烟台摩尔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烟台开发区紫金山路5号内201号
成交金额:248000.00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本项目无要求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中心血站
地址:宿州市宿蒙南路35号
联系人:刘站长
联系方式:138*****21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
项目负责人:甘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8日至220年05月2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01室,联系电话:159*****29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中心血站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中心血站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8日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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