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中标结果
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东莞市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DGCASZ-HW-1101
评审日期: 2012年02月15日
公示日期: 2012年02月22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2、 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资质。 3) 驻场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连续社保3年以上)。 4) 履约情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分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有违约行为的、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如未经招标人允许更改设备等)。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拒绝的投标人,并送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5)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两个体系认证。 6)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对于联合体投标,要求主投标人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对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中的联合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 a) 联合体各成员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招标人; b)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c)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d) 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一位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买方; e)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f)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g)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其单独名义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 否则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市政工程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长安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项目负责人: 胡先生/ 黄小姐
联系电话: ****-********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A 智能化设备一批 2.9098E7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15-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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