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达州弘泰航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甲方:达州市交投集团港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地点:达州市
时间:2020年5月
委托人:达州市交投集团港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对评估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委托人
名 称: 达州市交投集团港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达州市凤凰大道486号
联系人: 蒲贤忠 联系方式:
135*****111 (二)评估机构:
名 称: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506号
联系人:韩雄辉 联系方式:
138*****709熊小伟
137*****210二、评估目的
经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委托人因股权收购 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对达州弘泰航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价值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根据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结合本次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明确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达州弘泰航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类型:1、市场价值;2、非市场价值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和其他非市场价值类型。
六、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一)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 /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用途为 了解价值 ,资产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基准日起一年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式为 引用 (摘抄/引用/披露)。
(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机构在 2020 年 5 月 7 日安排 评估人员 进场开展工作,在进场及收到本次评估所需的全部资料后 15 日内完成受托的评估工作,向委托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 肆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结合评估业务的资产量、评估业务难度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为 15000.00 元(含增值税),大写 壹万伍仟 元整。计价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上述服务费包含评估机构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
(一)服务费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总付(√) 分期支付( ) 其他方式( ) 请打“√”。
1.一次总付
评估费用在正式报告出具后,评估机构向委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选择一次性转账给付。
2.分期支付
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 元,出具正式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人民币 \ 元。
3.其他支付方式。
因委托人原因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二)委托人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达州市交投集团港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
地址、电话: 达州市凤凰大道486号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红旗路支行
2317 5763 0910 0008 813
增值税发票类型:普通发票( √ ) 专用发票( ) 请打“√”。
(三)评估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户: 2801 8893 2510 001
九、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当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人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二)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十、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因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或者在业务承接后开展核查工作中发现超越资产评估师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人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三)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遵守职业道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负责。若因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材料,评估机构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的时间;
(六)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人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评估机构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如评估机构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预收评估服务费应退还委托方,并按照评估服务费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委托人无故终止本合同,评估机构有权终止评估工作且不退还预收的评估业务服务费。如评估机构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交付资产评估报告,逾期超过7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本次评估服务费。
(二)双方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 \ %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三)若委托人无法提供协助、协调工作导致评估程序受阻或受限时,评估机构应当免除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委托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委托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委托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引起争议(包括关于本委托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 1种的解决方式:
(一)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成都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合同签字或盖章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
十四、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合同签字或盖章地点为达州市交投集团港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后发现相关事项存在遗漏、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要求与委托人订立补充合同或者重新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或者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者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五)根据资产评估协会资信等级评价相关要求,待项目完成后,请将资产评估项目客户满意度评价表盖章件发送至我公司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qq.com。
(六)本合同一式 肆 份,委托人 贰 份和资产评估机构 贰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