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四层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工程类中标结果
一、三、四层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工程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乙方: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K[CS]*******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业务用房一、三、四层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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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7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 | 项 | 国内 | ******* | ******* | 详见响应文件 | 详见响应文件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贰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业务用房一、三、四层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工程类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元。 5.1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2)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3)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因此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执行。 5.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成交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 成交人全部负责。 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的双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害、死亡等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仅限经济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采购方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 (2)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3)文明施工要求 ①成交人必须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 ②严禁在院内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③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④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⑤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新的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上述标准、规范内容若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有矛盾,则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4)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施工机具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的需要。 5.3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开工前,成交人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2)要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 (3)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采购人书面同意 。 (4)采购人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成交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采购人或监理人发现成交人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采购人或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3000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 (5)成交人施工管理人员累计缺岗5次(含5次)的,采购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成交人应予以撤换。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成交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6)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 (7)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详见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等 (1)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采购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成交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采购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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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工程预付款; | |
2 | 70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工程款(含前期支付的预付款); | |
3 | 17 | 经第三方有资质审核评审机构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 | |
4 | 3 | 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尾款3%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金或者出具银行汇票或者出具银行保函,该履约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解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工期延误 (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果发生工期延误,则成交人工期予以顺延。 (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两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成交人需确保已完成的装修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设备,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 10.2暂停施工 (1)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2)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 (3)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成交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成交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成交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成交人可自行复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采购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供 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成交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6 工程质量保修书按照规定签署并盖章生效。15.7其他:□无。?经认定,因甲方原因(例如信息化工程、暖通工程)施工未到位造成乙方无法按时竣工。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给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15.8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业务用房一、三、四层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其他约定: / 本招标项目要求整体免费保修至少二年,其中包括涉及防水部分等。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三、质量保险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金为决算总价款的 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保修期达到2年,如果未出现防水防渗以及其他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退还或延期退还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 乙方: | 福建省金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安区西园村坑头698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三迪联邦大厦18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朱美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巧容 | |
联系方法: | 150*****271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福州鸿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8392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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