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中标结果
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信息中心
乙方:易事软件(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1的厦门市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厦门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厦门市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招标成果文件:招标文件、中标者应标文件、采购结果抄报函;(7)其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项目变更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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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厦门市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 | 1 | 套 | 国内 | ******* | ******* | 定制开发 | 按招标规格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捌仟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部署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5.1.1技术目标: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得到落实,依托效能督查办职责,充分整合效能督查办信息化资源。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效能一体化平台。实现对全市政务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评估,及时纠错,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5.1.2技术内容:(一)督查督办系统建设:建设以督查工作流程为主线的效能督查系统。实现督查事项从发起到办结的所有环节都在系统中运行;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跟踪,实时监察、检查,保证督查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提高督查事项的办事效率,杜绝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督查工作交流。系统提供信息发布,根据信息来源和分类自由定义信息栏目,发布督查信息,实时或滚动显示内部新闻、制度等,让系统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单位内部督查信息、督查制度及相关督查规定。2、督查工作办理。分管领导、处领导将《督查工作任务单》布置给相关督查主办人、督查协办人及相关督查配合单位,明确各人员具体责任。3、督查内部管理。实现公文的规范管理,包括收文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示、承办、归档流程;发文的拟稿、核稿、审核、批示、会签、签发、编号、分发等操作,保证公文流程流转规范、高效。4、督查统计信息。对督查项目、督查事项、督查问责、督查问题、监督员管理等信息进行统计。(二)绩效管理系统升级:建立一条有效的包含数据整合、信息分析、信息展示的途径。将绩效考评数据以更为灵活、直观、可视化的方式展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同系列部门之间的绩效成绩分析、本部门历史成绩的分析,发现并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为工作改进提供数据支撑,从而提高机关效能工作。2、把指标按不同考评内容进行归类分析。通过不同的指标分析,优化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从而提高绩效考评工作。3、分析配置。根据分析维度对单位分析、指标分析进行分析配置管理。4、配置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数据抽取,将历年的绩效考评成绩抽取至绩效分析平台的分析库中。数据转换,将不完整的数据、重复的数据、不一致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并存储于分析库。5、分析平台。数据存储层:实现对绩效考核数据仓库中数据和元数据的集中存储与管理,并可根据需求建立面向部门和主题的数据集市和多维数据库。数据展示层:通过多样化的前端分析展示工具,实现对数据仓库中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形成决策工作所需要的科学、准确、及时的业务信息和知识。(三)一体化平台升级:在原一体化平台框架上,升级效能督查办各管理系统的在一体化平台应用。1、数据标准升级:包含组织架构标准改造、数据交换标准升级、访问标准升级重要数据商用密码进行加密存储升级、绩效数据考评标准升级;2、接口升级改造:升级完善一体化平台监察数据接口。完成12345、多规合一、电子证照监察信息对接;3、迁移适配:根据效能督查办管理要求将政务外网的两系统(效能评议系统、效能投诉系统)迁移至金宏网。对效能督查办在金宏网内的各管理系统进行兼容性改造,使之在不同客户端环境下能够正常使用。5.1.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JAVA语言,基于J2EE标准、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采用MYSQL数据库。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方案;(2)项目计划书;(3)项目需求调研;(4)工作进度安排;(5)项目组成人员等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6.1.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项目初验、项目竣工验收、售后履约跟踪;6.1.2验收依据:以本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设备清单、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计划说明书;软件测试结果分析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开发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6.1.3初步验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初步验收;6.1.4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 3 个月,经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6.1.5竣工验收须交付:(1)验收报告;(2)项目实施过程文档;(3)项目绩效评估说明文档;(4)用户使用情况报告;(5)二次开发源程序代码;(6)用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和介质等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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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40%的项目预付款项,即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555,200.00 )的财政支付手续。 | |
2 | 60 | (1)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经甲方确认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即终验);(2)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合同总金额10%,即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138,800.00)的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金额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合同总金额60%的剩余款项,即捌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832,800.00)的财政支付手续;(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满3年免费维保期后,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开发服务内容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10%,即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138,800.00)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专款专用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研究开发工作及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等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项目合同金额的10%,即壹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138,800.00)。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从合同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10.3若乙方原因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开发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是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是乙方须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仲裁不成,可诉求法律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4.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完成系统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和安装部署等工作;14.1.2完成系统安装和部署后,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在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验收; 14.1.3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为期 3 年的免费维护期;14.2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4.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服务环境和相关资料;(2)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协助工作; (3)对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建设文档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和最终确认;(4)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发费用;(5)依法获得本项目建设成果的所有权。14.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履行项目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确保项目工程质量;(2)安排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技术骨干承担该项目的开发、维护等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称职可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必须积极予以响应并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技术的开发和维护; (3)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照项目的建设要求,及时形成各种建设需求、软件设计和开发等各类文档和介质,按时交付甲方存档和使用; (5)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6)保守甲方为建设本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技术资料和各种资源的秘密;(7)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酬劳。14.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0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无。14.5在履行本合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追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14.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14.6.1甲方的保密义务:(1)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软件版权、其他法律和行政管理要求保密的内容;(2)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的所有人员;(3)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4)责任:承担因甲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6.2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 (6)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 (7)期限:无期限限制,永久保密; (8)责任:承担因乙方泄密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4.7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4.7.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厦门市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三期项目软件系统一套(包括物理运行系统、各种书面文档及电子介质、为系统所开发的源码、编译程序光盘、培训手册、售后服务规范等),用移动存储设备直接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电脑上。14.7.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要求提交该项目初验和终验两个版本的软件系统给甲方;交付时间分别为该项目初验和终验当日;交付地点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14.8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1)甲(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归属甲方。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方所有;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所有;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方所有。 (3)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本项目所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14.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履约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14.10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甲方享有署名优先权。14.11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14.12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资料。14.12.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应承担该项目所涉及的软件安装、部署、系统集成调试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入运行;针对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为甲方提供相关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等;14.12.2地点和方式: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14.12.3费用及支付方式: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14.13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和完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无。 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无 。14.14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白凯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黄晓斌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全权配合工程建设及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2)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项目的售后、商务等方面的事务;(3)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时间投入该项目的系统设计和研发编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研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每更换一人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14.15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战争、台风、地震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过失和疏忽;(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另一方,并附上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的证明。恢复正常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16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14.17售后服务。乙方承诺:(1)本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3 年的免费维护、保修与升级的本地化服务。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系统开发和维护期内,对于甲方提出原有系统功能需要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作量的10%)的要求时,应无条件免费予以响应和解决;(2)系统在开发和保修期内,若发生故障或遭受安全攻击,保证做到及时响应和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的请求之时起,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并提供维护和抢修服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咨询服务,若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得到支持和帮助,技术专家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指导和帮助甲方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甲方反馈解决方案是否有效后,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和故障排除。14.18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信息中心 | 乙方: | 易事软件(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联谊大厦6楼 |
单位负责人: | 甘泽宇 | 单位负责人: | 周峰伟 |
委托代理人: | 白毅 | 委托代理人: | 黄晓斌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964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市农村商业银行金山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008234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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