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合同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 供应商名称:广西润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四、 采购项目编号:0722-196FE3547GXF

五、 合同编号:0722-196FE3547GXF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同总额(元)预算金额(元)
1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肉类、蔬菜类等1*********************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一、项目需求 序号 采购 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1 肉类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七)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猪肉类:半肥瘦,瘦肉,梅头肉,猪肝,猪肚,排骨,猪脚,猪心,粉肠,大肠,猪耳朵,七寸,沙骨,筒骨,猪尾巴,猪舌头等; 2.牛肉类: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腩,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腩,羊蹄,羊肚等; 3.鸡鸭类: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等; 4.水产类:鱿鱼,金丝鱼,鲳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鲶鱼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八)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排骨、猪脚、牛蛙、羊肉、牛排等肉类砍好,鸡鸭、鱼类杀好,砍好鱼件再配送。 ★(九)中标人承诺中标后采购南宁市江南区贫困户的肉质产品(如土鸡、鸭、鱼、猪肉、牛肉等)总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 二、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2 蔬菜瓜果类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蔬菜类:芹菜、菠菜、蕹菜、苋菜、大白菜、莼菜、紫菜、甜菜、油菜、黄花菜、薇菜、生菜、鱼腥草、荠菜、包菜、花菜、卷心菜、青菜、西洋菜、空心菜、枸杞、苦麦菜等; 2.瓜类:南瓜、丝瓜、黄瓜、冬瓜、苦瓜、菜瓜、葫芦、茄子、番茄等; 3.根茎类:竹笋、西兰花、芦笋、莴苣笋、茭白、百合、荸荠、莲藕、慈姑、马兰头、马齿苋、白萝卜、青萝卜、芋头、山药、胡萝卜、马铃薯、葛根等; 4.豆类:豌豆、蚕豆、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甘薯、豇豆等; 5.菇类:蘑菇、草菇、香菇、猴头菇、木耳、银耳、金针菇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七)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冬瓜、南瓜、节瓜、丝瓜、莴笋、土豆、莲藕、蒜米等去皮,并且青菜入口率达到95%。 二、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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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敦敦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号楼7D

2、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志勤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A栋1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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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服务 食堂原材料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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