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高新园区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南靖高新园区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ZZCX[GK]*******的南靖高新园区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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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范围5.1.1原南靖观音山生态公园(二期)景观工程;5.1.2原南靖高新园利达路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5.1.3原南靖高新园兰陵路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5.1.4原南靖高新园院东片区道路绿化工程;5.1.5原南靖高新园院东片区石靖路、林碑路、棋塘大道、月岭大道绿化工程;5.1.6原迎宾西路上坂至牛崎头路段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图(南靖段7.3KM);5.1.7因319国道(靖城段)、科技路、靖东路、天月路胸径在15CM以上绿化树树种原因伸展较慢,在中标服务期内,乙方需对以上路段绿化树每年提供无偿一次大的修剪。5.1.8因天气等外界原因导致绿化树倾斜,在业主的要求下应对整个高新园区内,需无偿提供清理,确实需要补植的需及时补上。5.2人员、设备要求5.2.1人员要求养护人员19人(含一名具备两年以上公园管理经验人员)。乙方需对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投人身意外保险。参与绿化养护工作的人员在承包期内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5.2.2设备要求配备罐容量4000L的洒水车1辆(可按现场实际环境情况调整规格型号)。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合理进行浇水,保证植物成活并良好生长;因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的乔灌木出现死株、枯萎的要及时补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1。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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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分为24个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先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即13583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叁拾元)作为履约金,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年,共计24个月。自2020年 6 月 1 日起至2022年 5 月 31日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养护人员要达到核定人数,否则合同自行终止;若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管理要求14.1.1卵石滩要做好保洁工作,垃圾、杂草要及时清理;被水淹没后有淤泥要及时清洗。14.1.2公园道路、绿地、设施等被洪水淹没后,待洪水退后要及时清理淤泥、杂物等,确保道路畅通,公园整洁。14.1.3植物造型修剪要及时,保持造型完整美观。14.1.4雕塑养护要做好日常巡查,检查是否牢固,及时清除表面污垢,发现破损要及时加固修复。14.1.5加强对所承包公园内的绿地、配套设施等资产的管理,禁止一切营利性活动在绿地上发生。公园内的公共设施或绿化遭破坏时,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园林处报告;发现设施损坏的,中标人要及时修复。14.1.6乙方应全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定期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对公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立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否则若因乙方未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4.1.7配备清理枯枝死株,修剪枝条等其他能够满足现场养护管理要求的工具及相应的机械运输工具。14.1.8乙方应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养护知识培训,在洪涝灾害情况下,协助甲方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程》、《承诺书》详见纸质合同。
甲方: | 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靖县靖城镇靖城村移民创业园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福泉 | 单位负责人: | 包祺斌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968 | 联系方法: | 158*****559 |
开户银行: | 南靖农联社靖城信用社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账号: | 9080 9120 1001 0000 0059 65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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