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周转房和党校用餐点管理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行政中心周转房和党校用餐点管理服务外包中标结果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XH[GK]*******的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仙游县行政中心周转房和党校用餐点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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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702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国内**************兴安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派驻相关人员进场,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确保达到履约必备的条件,保证用餐点稳定运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仙游县行政中心周转房用餐点位于县行政中心东侧,一层、二层用餐区可一次性容纳约300人用餐,预计用餐人数约300-500人;党校用餐点位于两校二中心县委党校一层,可一次性容纳约260人用餐,预计用餐人数约200-300人,打包面点消费人数约150-300人。通过招标引入食堂服务管理团队,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加强成本核算,包括餐饮加工制作、卫生清洁、人员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每个月测评满意率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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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按月进行支付,在年度总承包费用平均值的基础上且按测评满意率进行增减。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8%。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不不以中标金额的百分比为准。乙方在中标签订合同之日前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全额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 5月 1日至2021年 4 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4.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按事故轻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发生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乙方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发生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49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罚75%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的中毒事故,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外,扣罚50%的履约保证金;中毒人数少于10人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受害人的医疗和赔偿费用外,扣罚30%的履约保证金。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装修的,甲方除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外,乙方应立即修复为原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6.其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10.7.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并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把本协议中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 (3)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妨碍阻挠甲方管理人员行使管理职责和维护正当权益,屡教不改的; (5)在安全和卫生检查中未达标,拒不整改或借故拖延整改的; (6)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更改、纠正的。 10.8.对餐厅管理出现的问题,甲方提出后,不积极配合或态度较恶劣或拒不整改执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发现一次罚50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9.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时,乙方应在违约责任所产生当月按时交纳其余不足的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仙游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相关服务要求14.1.1乙方指派现场经理,厨师长,厨师,头砧、砧板、面点师,帮厨,服务员、保洁员等服务人员为甲方标的食堂进行服务:现场负责人(经理)1人、厨师长2人,厨师4人,头砧2人,二砧2人,帮厨4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4人,保洁8人,共计28人。具体岗位设置按照后续实际情况配置。指派的厨师、面点师应符合健康要求,熟悉家常菜、大锅菜的配菜及基本做法,应懂得基本厨房成本核算、能熟练掌握面点制作(如包子、馒头、蛋糕等),所有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14.1.2每日供餐要求:用餐点主要针对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借调及聘用人员,所以在菜品经营上以大众菜肴为主,风味小吃为辅,传统饮食为特色,以莆仙菜系为主,适当添加特色风味菜肴。菜谱的制定由乙方菜品研发部门会同厨师长共同制定,在每周五前报食堂管理员审核无误后确定。菜品要求如下:早餐不少于14种(汤类3种、早菜含小菜8种、主食面点3种),午餐不少于16道(菜品10道、主食/汤6道),晚餐不少于10道(菜品6道、主食/汤4道)。14.1.3甲方将另外指派原仙游宾馆管理人员1名,厨师1-2名(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人员中),参与用餐点服务管理工作,乙方配合协调统筹做好服务工作,相关人员工资及待遇由仙游宾馆自行负责。14.2相关人员要求乙方指派的现场经理必须具有餐饮服务食品管理员资格1名,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证书2名,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初级证书4名。14.3生产经营管理要求14.3.1.生产经营范围:按照甲方提供的用餐人数和菜品质量及品种要求采购开单、食材验收,加工制作饭菜、卫生整洁、洗碗消毒、招待服务等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食堂现有的结构,乙方不得增设或分割经营场所用于经营甲方规划外的经营项目。14.3.2.按照甲方提供的用餐人数和就餐时间,分时段烹饪,并在规定的开饭时间开餐。每天指定一名厨师值班,值班厨师需在所有人员就餐结束后方可离开厨房,并保障可能出现的临时就餐。14.3.3.乙方在食堂经营时间,包含节假日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停办或延长。14.3.4.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含食品、饮料及火灾、爆炸、车辆装卸责任险)和雇主员工责任险,未投保或未按投标时承诺的金额进行投保的,甲方有权按承诺投保额保费的2倍进行罚款,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代收的经营款中扣除。14.3.5.甲方有对乙方行使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检查、监督、指导、责令整改和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对严重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14.3.6.甲方有权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14.3.7.乙方须在中标后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年审,甲方可协助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3.8.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操作规范、人身安全、服务水平等培训和教育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4.3.9.乙方具有对餐厅管理人员、员工的自主聘用权及其相应的人事管理权,但所聘用员工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备花名册,并须附上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用工合同等。14.3.10.乙方必须与所聘用的餐厅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新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14.3.11.乙方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的管理,乙方员工的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保险、食宿、通讯、体检、办理健康证、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责任问题(如员工的安全、劳务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14.3.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行建账和遵守国家法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每日物资采购的电子及纸质台账。14.3.1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全部使用刷卡完成食品售卖交易,不得使用现金(含小吃档口),发现使用现金情况,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元,第四次处罚8000元,第五次处罚16000元,以此类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可报甲方并由甲方同意后进行监管。14.3.14.餐厅的监控系统必须能正常使用,如发现有探头损坏须在两天内维修完好,如发现乙方人为故意损坏监控系统,每次对乙方处罚贰万元人民币。14.3.15.突发事件预案: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人身安全事故(包含公共场所)处置应急预案。14.3.16.日常监督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甲方将随时对乙方出售的主、副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检查监督,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处罚(附《环境卫生处罚条例》、《食品安全处罚条例》、《产品质量等处罚条例》),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甲方书面提出附议。14.3.17.乙方必须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定期餐厅室内卫生消毒活动,费用(药品费和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承担。14.3.18.乙方应爱护甲方公共设施设备,按时搞好日常公共卫生。14.3.19.经营期间,乙方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消防、防盗、用水、用电等安全负责。14.3.2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接受社会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定期更换,乙方对其辖区内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赔偿责任。14.3.21.乙方有责任保证餐厅各类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如因乙方出现责任事故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缺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或按实赔偿。14.3.22.乙方不得为广告公司或其他企业在餐厅范围内提供广告宣传服务。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餐厅内任何部位竖立、悬挂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物品。14.3.23.如有特殊任务:即大型会议、培训班、集训队等活动,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无条件接受伙食保障任务。14.3.24.临时任务:乙方应根据甲方临时安排任务情况及时完成供餐工作。应根据甲方的接待要求及金额完成接待用餐任务,不得推卸责任,应保证提供。14.3.25.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饭菜和膳食服务。如遇停水、停电应请示采购方,协商解决办法,不得未经同意停办伙食。乙方应有停水、停电情况下保证供餐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供电部门或自来水公司进行的停电停水。14.3.26.抽排烟系统每半年至少要全面清污一次,要请专业公司清理,清理前报甲方,清理后要将清理的相片及专业公司的证明上报甲方。14.3.27.室外食堂排污管道、隔油池要定期掏清,防止堵塞。14.3.28.在承包期限结束后,所有上墙安装的设备和餐厅所有设备和零星用品(如碗、筷子、盆等)交由甲方进行处置。14.3.29.发现遗失的餐卡,应立即交还,严禁套支。14.3.30.乙方须确保就餐点每月收支平衡,按月提供每日收支详细账目核查。14.4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4.4.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用餐卫生安全。14.4.2.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不得在餐厅内抽烟、吐痰、随地乱丢垃圾,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物品离地离墙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洗涤与消毒,保持餐具干净不油腻,并做好消毒记录,定期交甲方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工作时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风幕机需开启,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14.4.3.每日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数量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在留样登记表。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每种食品每日留样工作,并做好留样记录,按周装订成册,定期交甲方后勤管理处留底备案。14.4.4.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14.4.5.食堂所有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不得留长指甲,在售卖间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口罩、手套、工作帽、工作服。14.4.6.乙方不得私拉电线,食堂(含档口)不得使用可移动电源插排或不合格设备。如经营需要安装电源应向甲方提出申请,若发现未经审批,使用可移动电源插排或不合格设备或私拉电线,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整改的,加倍罚款,甚至停业整顿。14.4.7.做好食堂门前三包,保持周边环境清洁,生产垃圾装袋后定点堆放,不得随意丢弃,不得散落,垃圾存放处应配备大垃圾桶。14.4.8.乙方对食堂刀具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工具,须有统一管理,专人保管,专门存放,未经营时要上锁。14.4.9.乙方对食堂内的消防设备有保管的责任,不得堵塞消防通道。14.4.10.乙方所聘工作人员不得雇佣未成年人。14.4.11.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食堂管理的其它相关规定。14.5售后服务要求为更好的经营管理用餐点,方便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如乙方非仙游县注册的公司,中标后需同时在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项目公司或分公司,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在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资料及开户行信息,作为中标后运营管理、售后服务及开票结算等事宜的依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日常监管: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听取用餐人员意见。15.5.2.奖惩考核:满意率指标及激励办法做法:满意率每月测评一次,通过测评表进行调查。满意率测评≥75%-90%时,不奖不罚;满意率测评≥90%,每次奖励2000元。满意率测评≥60%-75%,每次予以处罚乙方2000元;满意率测评在60%以下,甲方有权解除管理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5.5.3.乙方被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减管理服务费1000-5000元;被用餐人员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次,依次类推。15.5.4.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5.5.5.违约的违约金、赔偿金在当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时扣除。

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住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100号怡馨苑3-5号楼连接体23#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小群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委托代理人:练胜友
联系方法:139*****000
联系方法:137*****069
开户银行:工行仙游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0636-0004

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标签: 外包 管理服务 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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