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查验监管系统设备”(车管所) 中标结果

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查验监管系统设备”(车管所) 中标结果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5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翔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交警支队“查验监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车管所)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统一版查验数据库服务器服务器≥2*银牌4114/≥8*16GB DDR4/≥4*300G SAS 10k/ 750W冗电/导轨/≥ 3年保修操作系统:≥ Windows server 2008R2 64位数据库:≥oracle 版本:11g2111200
2统一版查验WEB应用服务器服务器≥2*铜牌3104/≥4*16GB DDR4/≥4*300G SAS 10k/750W冗电/导轨/≥3年保修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8R2 64位应用:≥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for Developers 版本:7.04187920
3公安网前置服务器服务器≥2*铜牌3104/≥4*16GB DDR4/≥4*300G SAS l0k/750W冗电/导轨/≥3年保修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8R2 64位 应用:≥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for Developers 版本:7.0 数据库:≥oracle 版本:11g146980
4统一版查验系统存储阵列其他存储设备≥2200V3 2U,双控,每控制器≥16GB,≥32GB缓存,2*6*GE,4*8Gb FC,配置≥24块2.4TB 10K RPM 2.5寸SAS硬盘1243300
5音视频管理系统服务器服务器≥2*铜牌3104/≥4*16GB DDR4/≥4*300G SAS 10k/750W冗电/导轨操作系统:≥Cent0S7.0 64位应用系统软件:音视频管理系统架构及功能要求满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查验监管及查验智能终端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中查验音视频采集上传的要求。136980
6音视频管理系统存储阵列其他存储设备≥2200V3 2U,双控,每控制器≥16GB,≥32GB缓存,2*6*GE,4*8Gb FC,配置≥2个硬盘框,≥48块12TB 7.2K RPM NL SAS硬盘。1506900
7光纤交换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1U高度机架式,≥24口8Gb FC光纤交换机,本次激活8个端口,8个8Gb SFP短波光模块; 8根5米多模LC-LC光缆, 带上架套件136950
8防火墙服务器服务器lU高度机架式,并行多核处理器,核数≥2 核,配置≥10个千兆电口、具备1个配置口、1个USB口,1U 机箱,标配双冗余AC电源;防火墙吞吐量≥3Gbps,IPS吞吐量 ≥800Mbps,,IPSEC 吞吐量 ≥700Mbps,最大并发连接 ≥18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4万,IPSEC VPN 隧道数≥3000个,实配 SSL VPN 许可≥8个并发,可扩展至≥500个148000
9查验复核工作站台式计算机显示器:配置双显卡双显示屏,其中一台显示屏要求24英寸以上CPU 型号 ≥Intel i5以上,CPU 频率:≥3.1GHz 以 上内存容量:≥4GB DDR3 1333MHz,硬盘容量:≥500G以上/7200转显卡类型:配置显卡(单块独立显卡容量≥2GB以上/支持 DIRECTX11 )音频系统:集成,有线网卡:≥1000Mbps 以太网卡最高睿频:≥3600MHz,核心/线程数:≥四核心/四线程操作系统:windows7 版本浏览器:IE8或IE9423200
10高拍仪视频监控设备高清,带身份证阅读模块。参数指标:各色系的偏移值≤ 8,色还原平均值≤10,120% ≥ 饱和度≥100%。水印输出:芯片固化“专用水印”。支持windows2000/XP/Vista/win7/win8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可自行安装,并支持无驱使用。727860
11硬盘录像机录像机≥80M/160M/256M网络接入带宽≥6MP摄像机接入支持H.265高效视频编码码流,支持H.265、H.264、MPEG4 IP设备混合接入;支持HDMI与VGA同源输出,支持HDMI接口4K超高清显示输出,支持VGA接口高清1080p显示输出;支持簸大≥8/16/16路同步回放和多路同步倒放;硬盘容量:≥100T支持8/16/16路POE网口7130200
12热升华彩色证件打印机热式打印机打印原理热升华式YMCO连续色调输出解析度 ≥300 x 300 dpi列印尺寸/容量4x 6 (102 x 152 mm): ≥500 张列印5 x 7(127 x 177 mm): ≥290 张列印6 x 8 (152 x 203 mm):≥ 250 张列印列印速度 4 x 6 ≤12秒5" x 7"≤18秒视实际状况变动 6 x 8 约19秒介面 USB 2.0支持 2-up 2个2x6影像列印在4x6相纸内操作系统 Widows XP, Vista/Win 7 (32/64 bit)/Win 8 (32/64bit) /Mac OS X v10.6 above739200
13无线AP网络接口大功率工业级POE供电网络标准 IEEE 802.11n、IEEE 802.11g、IEEE 802.11b、IEEE 802.3、IEEE802.3u、IEEE 802.1x、IEEE802.11iIEEE802.3af数据传输率 ≥300Mbps;调制方式 DSSS, OFDM增益:2dBi状态指示。78750
14工作终端电脑台式计算机显示器尺寸:≥19.5英寸CPU 型号:≥Intel 酷睿i3CPU 频率:≥3.2GHz内存容量:≥4GB DDR3 1333MHz硬盘容量:≥500G光驱类型:DVD产品类型:商用台式机显卡类型:集成音频系统:集成有线网卡:≥1000Mbps以太网卡最高睿频:≥3600MHz核心/线程数:≥四核心/四线程操作系统:windows 7版本 浏览器:IE8或IE9730100
15黑白激光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黑白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4最高分 辨率≥600x600dpi 黑白打印速度达到20ppm 处理器≥200MHz内存标配≥1M双面打印手动预热时间0秒预热首页打印时间≤10秒接口类型USB2.0710360
16查验区摄像机改造其他服务查验区摄像机位改造,每个车管所查验区4条车道8个摄像。716100
17综合布线其他服务各分所终端设备网络布线, 含水晶头、网线、PVC管、各类辅材。77000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上表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年5月27日起2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如未在指定期限之日内完成,处以项目总金额10%的罚金。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5,说明:项目共分三次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85%。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1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0,说明:质保期满三年后(由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根据驻场技术人员运维服务的考核指标(见《查验监管系统运维人员考核指标及制度》附件),再无息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安亭支行(上海翔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且不能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3乙方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2.4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其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承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6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7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2.8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2.9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

5.3.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配套服务:乙方提供的配套服务满足部局《机动车查验监管及查验智能终端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等要求。包括服务器、存储等设备,执法记录仪和车管所查验区视频接入,相关配套系统数据接入。具体如下,

★5.3.4.1乙方按采购内容的版本型号免费,提供并安装调试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第三方软件, 在质保期内负责软件免费升级。

★5.3.4.2乙方需负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查验监管系统的部署,满足甲方的以下应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免费安装查验智能终端软件,应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具体 数量需求。 b、乙方需负责平台与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费系 统的对接,保障专网正常收费。 c、乙方需负责平台与长沙市警务综合平台对接,保障能 够在专网查询居住证信息。 d、乙方需负责平台与公安在逃网信息对接,保障能够在 专网查询人员在逃信息。 e、系统部署完成后,乙方需负责将查验和车辆照片信息实时对接至长沙市公安局警务云数据中心。 f、乙方需负责将检测站外廓尺寸测量仪、整备质量称重仪对接至查验监管系统。 本项目居住证信息和在逃信息均由警务云数据中心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5.3.4.3乙方需负责安排1名技术人员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驻点上班,负责免费系统维护,服务期限为3年,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问题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5.3.4.4乙方需负责调整查验区摄像机的位置满足《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的要求。

5.3.4.5乙方需负责查验系统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三楼监管中心利用原有电视墙的上屏显示工作。

5.3.4.6乙方所投的服务器为华为2288H V5,存储为浪潮AS2200G2,防火墙服务器为华为USG6332E,光纤交换机为博科BR-310-B-0008,均为国内主流品牌。

5.3.4.7乙方承诺查验监管系统项目建设涉及的技术成果产权归属于甲方,包含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竣工验收后,乙方在试运行期一周内将相关数据资源资产移交给甲方。

5.3.4.8乙方负责记录设备巡查和系统维护情况,并制作纸质和电子台账备查。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有承担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1条第9项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1条第19项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价款支付(补充)

11.1.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格款结算手续。

11.1.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容支付。

11.1.3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1.2 货物包装要求

11.2.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1.2.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11.3 运输和保险

11.3.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1.3.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11.4 伴随服务

1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4.4 甲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不少于 4 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1 周,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1.5 合同的变更

1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5.2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6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6.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7.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7.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8 不可抗力

1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1.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9.2 调解不成可以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9.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10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11 通知

11.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1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12组成合同的文件(补充)

合同组成文件包括合同第九项内容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银盆南路1号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J07室
法定代理人:李军龙法定代理人:俞波
委托代理人:杨强委托代理人:盛小勇
电话:****-********电话:181*****280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管所 系统设备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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