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园林绿化管养中标结果

城区园林绿化管养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闽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Z[GK]*******的大田县城区园林绿化管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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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33-1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大田县城区园林绿化管养项目3国内242972728916绿化管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合计:7289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玖佰壹拾陆元整(¥7289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具体时间按投标方案执行;

4.2交付地点:大田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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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承包金额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根据乙方月考核分进行支付,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给乙方;考核分 90分以下(不含90分),按分数值下浮支付百分比(例如89分,即支付89%);支付时间定于次月10号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税票。月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年中标价÷12个月。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7天内退还。如果中标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计划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甲方经济等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10.2乙方因客观因素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严重亏损,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10.3因建筑质量、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向甲方报告要求整改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1合同条款;1.1.1管理范围管养内容和标准以及相关约定:包3、绿道彩虹桥至宋京路口园林绿化管养秩序维护、公共财物维护和板凳龙桥至宋京路口卫生保洁管理范围和标准:(1)基本概况:绿道彩虹桥至宋京路口园林绿化地被(绿篱)4400平方米,草坪460平方米,福建山樱花等各类树木1053株,绿道保洁面积16100平方米,公厕2座。其中保洁路段为龙桥至宋京路口,具体四至范围以招标人现场确认为准。(2)管理内容和标准:一、对绿道红线范围内园林绿化进行巡视、养护、监管,包括定期修剪、除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补植,二、绿道进行每天两次清扫保洁,三、做好两座公厕日常管理和维护(含水费)。四绿道秩序维护、公共财物维护。五、因工作需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绿化巡查人员1人,绿化管养人员6人,卫生保洁员4人。(4) 乙方须与所聘用作业人员和谐相处,妥善处理好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矛盾等问题,认真接受招标人工作质量检查和监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影响甲方的综治先进、文明单位评选问题。(5)乙方必须在中标后半个月内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实际接管面积将相应所有劳动工作和人员配备到位,确保15天内完成过渡交接手续。(6)乙方配合做好甲方布置的常规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中的工作。(7)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及意外保险金;乙方必须组成固定的专业队伍,男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人员不少于招标人核定数。(8)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治安、交通安全、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有解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行处理好劳资关系,所发生的一切均与甲方无关。(9)因县政府政策重大改变,造成招标方须收回承包权,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且招标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10)、乙方的所有养护工具、易耗品(如:绿化养护材料费含农药与化肥、服装费、绿化与清扫工具费、环境绿化用水等)和因乙方养护不到位造成的缺株少株需要替换的相符品种规格补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必须根据管养具体要求、标准做好各种台账记录,根据考核标准准备相关纸质处理进行方便甲方和相关部门考核、检查。(12)本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生意外险;相关津贴;作业人员休闲日和法定节假日各种补贴和加班费;工具配备费用、服装费;相关车辆投入费、设备折旧损耗维护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所有管养范围内的费用。上述费用要求明确或明确的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乙方自行承担不给予增补。1.1.3完成业主实际要求的其它保障工作。如遇到活动或检查时要完成突击维序与保洁任务;1.1.4制定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本项目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1.1.5做好本项目景观管理的文明宣传工作,对使用人不文明的使用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提示、规劝、制止和报案处理等措施; 1.1.6有关招投标文件和考核规定标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甲方权利义务1.2.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2.2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计划、管理目标和审核乙方提出的需要增加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预算;1.2.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2.4按时做好当月的考评与考核工作,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1.3乙方权利义务1.3.1在对本项目的管理上,乙方必须坚决服从甲方的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得延误规定时限;1.3.2对本项目管理方面提出整改和完善建议; 1.3.3编制本项目景观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与更新的改造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由甲方组织实施;1.3.4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5对本项目内的景观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任意租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管理范围景观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景观共用部位的用途;1.3.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3.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15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等;1.3.8接受甲方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等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4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5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大田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乙方:福建省闽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24号住所:晋江市新华街健马大厦4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蔡建群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8*****755
联系方法:139*****6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养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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