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进修学校及附属楼二次装修电子信息化设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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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研究中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ZDL[GK]*******的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研究中心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及附属楼二次装修项目电子信息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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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研究中心翔安区教师进修学校及附属楼二次装修项目电子信息化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1国内**************具体品牌见投标报价分项表具体规格型号见投标报价分项表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伍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施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乙方投标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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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
230设备安装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15最终项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
45剩余的5%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备注:以上款项支付进度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主,由中标人申请,待采购人报批后7日内支付相关进度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届满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10.2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妥善履行质保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逾期之日起计至乙方妥善履行其相应义务之日止。 10.3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逾期超过15日,经甲方书面函告,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乙方仍不能完成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还存在其他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 10.4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妥善履行质保义务,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质保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部分款项。质保期内,因乙方不履行质保义务造成甲方产生其他损失(如另行聘请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等情况)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金额,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逾期之日起计至甲方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还存在其他损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主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翔安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整体项目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期(上门服务),免费安装及培训操作人员至熟悉为止。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设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4.2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须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代用设备。14.3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14.4、质保期满后,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及时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通知及送达15.5.1通知形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处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邮寄送达方式。一方或有关机关单位将相关通知、法律文书或本合同相关材料寄往对方上述送达地址,如果(1)对方确认收讫;或 (2)在通知寄出后第伍天(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视为已被对方收讫。15.5.2联络方式变更若一方的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一日之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15.5.3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存在冲突,则以最有利于甲方的条款为准。15.5.4乙方需要委派一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现场驻点服务,驻点技术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安排,服务期为三年 。服务期内甲方可对该名驻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15.5.5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教育城域网裸光纤接入和教育云服务器租赁服务(教育城域网裸光纤规格为:纤芯:双芯,缆长:4.5公里,;教育云服务器配置为: 8核CPU, 16GB内存, 500G硬盘(SAS)),一年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裸纤及教育云服务器服务协议。。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教育研究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印斗山南路7号住所:厦门市白鹤路25号
单位负责人:王永富单位负责人:王怡平
委托代理人:林昱潭委托代理人:王佳
联系方法:189*****360
联系方法:189*****647
开户银行:建行翔安支行开户银行:工行鹭江支行
账号:****************1855账号:****************843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3日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信息化设备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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