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汽车保险采购项目ASHH370Y1420B008785R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汽车保险采购项目ASHH370Y1420B008785R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
【第一联:采购单位(需方)留存】
采购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结算单号:ASHH370Y1420B008785R
供方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成日期:2020-05-26 00:00:00
采购项目:定点保险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编号ASHH370Y1420B008785R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双方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及盖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定点保险公司名称及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传真********传真
资金构成预算内:3,743.25预算外:0.00自筹:0.00
投保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车型东风日产车牌号LS658636
初始登记日期2020-05-25车架号LGBH92E07LY658636
投保情况
投保时间2020-05-27 至2021-05-26
险种名称标准保费(元)优惠率(%)实缴保费(元)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不计免赔率条款 28.80 85.0 24.48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不计免赔率条款 11.70 85.04 9.95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733.14 85.0 1,473.17
三责不计免赔率条款 259.97 85.0 220.97
车损不计免赔率条款 254.55 85.0 216.37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192.00 85.0 163.20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 78.00 85.0 66.30
玻璃单独破碎险 148.68 85.0 126.38
机动车损失保险综合型 1,696.98 85.0 1,442.43
合计实际金额3,743.25,其中:预算内3,743.25,预算外0.00,自筹0.00
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1.本结算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账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结算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结算单在系统中都会有唯一的编号。
2.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cg.gov.cn),点击页面右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结算单号,核查本结算单的真实性。
采购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供应商(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单
【第二联:定点保险公司(供方)留存】
采购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结算单号:ASHH370Y1420B008785R
供方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成日期:2020-05-26 00:00:00
采购项目:定点保险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编号ASHH370Y1420B008785R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双方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名称及盖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定点保险公司名称及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传真********传真
资金构成预算内:3,743.25预算外:0.00自筹:0.00
投保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车型东风日产车牌号LS658636
初始登记日期2020-05-25车架号LGBH92E07LY658636
投保情况
投保时间2020-05-27 至2021-05-26
险种名称标准保费(元)优惠率(%) 实缴保费(元)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不计免赔率条款 28.80 85.0 24.48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不计免赔率条款 11.70 85.04 9.95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733.14 85.0 1,473.17
三责不计免赔率条款 259.97 85.0 220.97
车损不计免赔率条款 254.55 85.0 216.37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192.00 85.0 163.20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 78.00 85.0 66.30
玻璃单独破碎险 148.68 85.0 126.38
机动车损失保险综合型 1,696.98 85.0 1,442.43
合计实际金额3,743.25,其中:预算内3,743.25,预算外0.00,自筹0.00
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1.本结算单作为采购单位报销入账凭证,由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结算单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经供需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每一个结算单在系统中都会有唯一的编号。
2.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zycg.gov.cn),点击页面右方中间“核对验收单真伪”图标,输入结算单号,核查本结算单的真实性。
采购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督专员办事处供应商(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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