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四)
诸暨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四)
诸暨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四)
各投标单位:
诸暨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编号:浙华元2020-04-07 )采购文件经专家论证,作如下更正(补充):
一、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常规执法 记录仪 | 功能 要求 | 23.▲视频压缩:记录仪支持H.264和H.265两种编码方式,在分辨率为1280×720 30帧/秒时,文件大小应≥900MB(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30. 防爆性:记录仪经过专业防爆检测,属于ExicⅡBT4 Gc型防爆电气设备(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
修改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1 | 常规执法 记录仪 | 功能 要求 | 23.▲视频压缩:记录仪支持H.264和H.265两种编码方式。 |
30.防爆性:记录仪经过专业防爆检测,属于ExicⅡBT4 Gc型防爆电气设备。 |
(二)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2 | 采集 工作站 | 信息 安全 | 7.▲网络连接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样机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修改为: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
2 | 采集 工作站 | 信息 安全 | 7.▲网络连接管控: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禁止“一机两用”的功能,应限制只能访问指定的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禁止其访问其他设备(须提供公安部下属的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二、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9:30 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修改为: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7日14:00 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开标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质疑与答疑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0年6月8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20年6月9日下午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他未作修改的仍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一日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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