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林东新城小区AB地块室外供配电工程-中标公告
东街·林东新城小区AB地块室外供配电工程-中标公告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 名称 | 东街?林东新城小区AB地块室外供配电工程 | 项目编号 | GC-2020-054 |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林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 代理 |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类别 | 工程 | |||||
监督 单位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 |||||||
公示 时间 |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9日 | 评标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
质量 要求 | 合格 | 工期 | 60日历天(自实际动工日起算) | |||||
建设 地点 | 林州市境内 | 控制价(元) | ********.58 | |||||
中标范围 和内容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 中标价 (元) | ********.49 | |||||
公示 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49 | 魏泳峰 | 90.50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 | 白平 | 88.81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 ********.52 | 朱超 | 88.42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9号东方红小区延农综合楼14楼1496C房 | ||||||||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魏泳峰 湘1421 4151 8486 | |||||||
投标人的资信 | 业绩 | 1、湖南妇女儿童医院一期A区高低压配电工程 2019年8月16日 2、海南绿城蓝湾小镇椰林晓风南北区高低压配电工程 2019年3月3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资质证书: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白平 滇 2011 2132 0665 | |||||||
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21号荟聚苑2幢1单元6-7层106室 | ||||||||
投标人的资信 | 业绩 | 1、郑东新区刘集02号安置区三期正式电工程施工第三标段(BS10-11-01地块) 2020年4月28日 2、昆明市盘龙区KC 2008-32 A1及A2地块恒隆广场.昆明项目10KV外网高低压变配电供应及安装工程 2019年3月20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 | ||||||||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二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朱超 湘 2431 6175 6950 | |||||||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株易路口湘潭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办公楼四楼(昭山示范区) | ||||||||
投标人的资信 | 业绩 | 1、邳州文苑路地块供电外线接入及小区红线内供配电工程 2018年11月3日 2、城西港区安永人家(二期)7#地块保障房室外配电工程 2018年6月30日 |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元先生
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HBHG4P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66*****171
监督单位: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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