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服务类中标结果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服务类中标结果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泰宁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FJYS[CS]*******-1的泰宁县林业局福建省泰宁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包括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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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1国内736000736000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合计:73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陆仟元整(¥73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福建省泰宁县林业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规划内容包含:规划背景及意义;创森基本情况:规划总则;树种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域市绿化,村镇绿化、道路绿化,屏障绿化及生态文化工程);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规划;投资估算及保障措施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规定的编写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并确保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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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240完成初稿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330项目编制完成后,采购方与供应商依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以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之间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提起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调解不成时,可向泰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泰宁县财政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泰宁县林业局乙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住所:泰宁县水南西街九举巷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二层至五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少青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芳香
联系方法:189*****673
联系方法:186*****25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28

签订地点:泰宁县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森林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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