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常态化公告
159*****19809.zip&file_name=%ce%f7%cb%ab%b0%e6%c4%c9%d6%dd%cd%f8%c9%cf%b3%ac%ca%d0%b9%a9%d3%a6%c9%cc%b3%a3%cc%ac%bb%af%d5%d0%c4%bc%b9%ab%b8%e6.zip" target="_blank">西双版纳州网上超市供应商常态化招募公告.zip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供应商征集程序,降低征集成本,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及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建设方案等规定,西双版纳州各级政府采购与出让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今后组织的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活动将采取承诺入围制,不再集中按批次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一)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单位范围为州、市、县预算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金额范围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西双版纳州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的通用类商品,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20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可以在电子卖场中实施采购。
(三)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电脑/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语音视频系统、电脑硬件/配件、计算机软件、相机/摄像机)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传真/通信设备、打印机及配件、办公设备及配件、投影机及配件、办公用纸)
第三类:五金/工具(电气控制)
第四类:车辆(乘用车、客车)
第五类:专用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
第六类:家用电器(大家电/配件、厨房电器)
第七类:图书档案装具(图书档案装具)
第八类:日用百货(餐具、刀具、锅具/煲/烧水壶、厨房/烹饪用具、一次性餐桌用品、卫浴/置物用具)
第九类:家居建材(床/床垫/床上用品、桌/椅/凳/配件、案/台类/几类、校园教学家具、桌/椅/凳/配件、校园教学家具、沙发及配件、柜/展柜/配件、架类、屏风/花窗/镜子、餐饮/烘焙家具、卫浴用品、成套家具、家具辅料、门用配件、户外/庭院家具)
(四)实施期限:协议生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入围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可选择成为州本级、景洪市、各县电子卖场供应商。
二、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电子卖场)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征集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附件3《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四)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五)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电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方式
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采取承诺入围制,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自主加入运营方唯一官方钉钉群(“西双版纳州“政采云”供应商群”钉钉群号:********,入群申请格式:公司名+姓名),按要求登记相关资料后由运营方统一导入网超协议,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中标协议管理”中上传《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1),经西双版纳州各级集采机构审核通过后协议生效,供应商即入围成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电子卖场入围操作流程》。
注:运营方后续技术培训及管理也将通过此钉钉群实施,各入围供应商应加强关注群内信息。
第四类车辆供应商需携带其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证书原件到西双版纳州各级集采机构现场办理。
四、电子卖场服务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方式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同时须提供(1)填写清楚全面的项目清单、发票;(2)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二)入围供应商接受采购单位以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付款,并接受货到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三)入围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及时响应、及时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保修、退换货)。
(四)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所出售的商品,自售出之日(网超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换货范围仅限于供应商已上架的商品)。
(五)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所出售的商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六)入围供应商应提供所出售商品的技术文件并随货发运,例如: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
(七)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围供应商须在服务承诺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五、电子卖场商品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在不少于1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有销售的主流商品。
(二)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必须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鼓励提供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商品。
(三)入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单位提供“豪华”、“奢侈”、“市场认可度低”等不适合采购单位使用的商品。
(四)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同期面向其他消费群体、在市场公开销售、有销售记录,不得提供“特供”、“专供”等商品。
六、电子卖场商品价格要求
(一)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须承诺电子卖场商品最低优惠率,各类商品最低优惠率必须统一,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该优惠率将作为硬性限制商品上架指标,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上架具体商品时,商品的优惠率必须大于或等于此优惠率。
(二)优惠率=(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电子卖场价格)/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或可比商品价格*100%。
(三)入围供应商在电子卖场提供的商品价格应包括:商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
七、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商品、交易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八、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西双版纳州集采机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电子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标准;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单位发起的电子卖场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西双版纳州各级集采机构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西双版纳州各级集采机构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5.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单位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电子卖场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单位、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活动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电子卖场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九、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交易
供应商入围且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详见附件4《供应商电子卖场交易操作指南》。
十、联系方式
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优先联系“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一)集中采购机构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A区,联系人:刀文明,联系电话:****-*******、2138570。
*******">景洪市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A区,联系人:何翔,联系电话:****-*******。
勐海县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泼水广场(英茂公园内),联系人:李昆,联系电话:****-*******。
*******">勐腊县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行政中心菩提路1号(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者泰龙,联系电话:****-*******。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科,电话:****-*******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政采云”有限公司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十一、附件清单
附件一:《西双版纳州“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承诺书》
附件二:《电子卖场入围操作流程》
附件三:《供应商入驻与配置操作指南》
附件四:《电子卖场入围操作流程》
附件五:《供应商电子卖场交易操作指南》
标签: 活动 征集 供应商
招标 业主
西双版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免费为您提供项目商机
免费会员可免费查看7天前招标信息
您还没有购买该地区权限
现在开通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服务咨询电话:400-810-9688
现在开通会员,最低仅需¥299
今日2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购买会员 仅需19元
85% 的企业都在使用招标订阅
您的 本月10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开通会员 每天就能查看
更多项目联系人及动态
下载成功!
登录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标准会员查看
现在开通该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高级会员查看
提示
您好,该权限属于VIP会员的权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400-810-9688
您还没有完善企业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