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建设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服务中标结果。
渔港建设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0624[CS]*******的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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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4 | 4-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渔港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厦门-漳州地区)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海洋水文动力调查数据于2020年7月31日前交付,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调查数据于2020年7月15日前(春季)和11月30日前(秋季)交付,生态调查数据于2020年7月31日前(春季)和12月31日前(秋季)交付,上述调查数据应以数据报表形式提交至甲方项目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各调查工作报告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前(春季,含水文动力)和12月31日前(秋季)提交至甲方项目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过程相关记录和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同步提交,于2020年7月31日前(水文动力)、8月9日前(春季)和12月31日前(秋季)提交至甲方项目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质量保证工作报告于调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甲方项目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4.2交付地点:按采购文件的指定区域;
4.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调查海域、调查内容、站位布设、调查时间和频次、调查方法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开展;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5.3 在开展调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乙方应编制调查单元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工作实施方案》,经项目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审核确认后实施;5.4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踏勘情况对调查站位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报质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5.5 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展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责任管理,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5.6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5.7 乙方在项目验收前,因渔港项目设计变更导致论证等级提高,需要增加调查站位的,乙方需对新增的工作量开展调查,合同中标金额不变;5.8 后期因国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发生变化,导致调查站位及调查内容调整的,甲方将根据新导则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依据《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经费预算》中相关项目单价、合同中标价、以及有关调查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对乙方之前已完成的调查工作量甲方应予以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 调查成果提交内容6.1.1.1 调查数据报表:提交调查海域的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物质量和生态调查数据报表。6.1.1.2 调查工作报告:提交调查海域春季(含水文动力)和秋季航次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工作报告。6.1.1.3 调查记录:提交调查全过程产生的相关记录,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交接单、原始分析记录、质控记录、检测报告或检测报表(盖资质章和单位公章)、影像资料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1.1.4 质量保证工作报告:提交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保证工作报告。6.1.1.5 乙方应使用甲方规定的统一表格录入调查数据。6.1.2 验收依据调查项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导则等执行。主要的标准规范有:6.1.2.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6.1.2.2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6.1.2.3 《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2007)6.1.2.4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6.1.2.5 《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C/T 9403-2012)6.1.2.6 《海滨观测规范》(GB/T 14914)6.1.2.7 《水位观测标准》(GB/T 50138)6.1.2.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6.1.2.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6.1.2.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6.1.2.11《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GB/T 27404)6.1.2.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06)6.1.2.13《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6.1.2.14《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质量保证工作方案》6.1.3 验收安排6.1.3.1 乙方提交所有春季完整调查成果之日起30日内,甲方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组织对春季成果开展审核评审,若审核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乙方需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整改、完善或补充。6.1.3.2 乙方提交所有秋季完整调查成果之日起30日内,甲方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组织对秋季成果开展审核评审,若审核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乙方需根据审核情况进行整改、完善或补充。6.1.3.3 若因国家《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发生变化,而调整工作方案的,提交成果最迟不晚于秋季调查成果提交时间。甲方质控单位在提交成果之日起30日内组织补充验收。6.1.3.4 乙方完成合同及实施方案所有工作内容,春季和秋季提交成果均通过审核之日起30日内,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总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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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20%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合同款。合同款付款至联合体牵头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
2 | 35 | 乙方提交合同及实施方案要求的所有春季调查成果,经甲方质控单位组织审核评审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35%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合同款。合同款付款至联合体牵头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
3 | 35 | 乙方提交合同及实施方案要求的所有秋季调查成果,经甲方质控单位组织审核评审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金额35%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合同款。合同款付款至联合体牵头方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
4 | 10 | 所有调查任务完成,春季和秋季提交成果(含补充调查成果)均通过审核,并通过甲方总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通过报告和合同总金额10%的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合同款付款至联合体牵头单位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10.2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0.3 乙方未按合同及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相关海域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工作,未通过项目总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 乙方应保证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10.5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当期应付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5%),由于政府财政拨付流程或不可抗因素影响合同款不能及时拨付不计为逾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 本合同项下所获得的调查数据及调查报告的著作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营利或非营利用途使用本项目获得的数据及调查报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本项目获得的数据及调查报告内容。。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权利和义务14.1.1 为乙方提供基础性参考文件材料。 14.1.2 组织质控单位对乙方编制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4.1.3 为乙方开展合同标的内工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14.1.4 在乙方提交调查成果后分别对应组织进行春季成果评审、秋季成果评审和项目总验收。14.1.5 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1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4.2.1按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及质控方案,保质保量开展相应海域内的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调查工作。若有调查成果不符合要求且不进行整改、成果质量不合格、成果提交故意拖延等行为,均视为违约。14.2.2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并及时将调查数据报表(按统一格式)汇总移交至质控单位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具体格式见《福建省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现状调查实施方案》)。14.2.3 乙方负责调查单元内所有调查数据的汇总,并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4.2.4 乙方须完整保留各调查数据原始记录六年以上,不仅应满足调查过程中质控检查需要,而且满足今后数据使用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到调查单位进行原始数据记录查对需要。乙方有义务对调查数据进行解释。乙方应做好本专项数据的管理工作,因保管数据不当,导致数据泄露的,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14.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切实按照质量保证方案开展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调查质量保证工作。在项目调查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单元质量保证工作报告(电子版和文本报告)报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14.2.6 乙方未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导致调查数据不满足用海项目立项和环评的要求,检查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等原因,需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4.2.7 本项目调查成果的使用需经甲方批准后统一对外提供,乙方不得直接将成果提供给他方使用。14.2.8 在本项目调查成果的提供使用中,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及时对提供使用调查数据成果报告加盖CMA章。14.2.9 乙方在开展外业调查期间应督促承租渔船严格遵守伏季休渔期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加强监管,并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省海洋与渔业局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锡能 |
委托代理人: | 江毅海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海山路7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琪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厦门农行东渡支行 |
账号: | ****************0 |
乙方: | 宁波上航测绘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221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正荣 |
委托代理人: | 郑贺威 |
联系方法: | 135*****881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胜利桥支行 |
账号: | ****************587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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