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09日11:19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成交日期 | 2020年06月09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梁斌(组长)、陈孟嶙、江智华(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1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冰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江智华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冰泳 ****-******** |
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委托,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0]FJZS[C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ZS[CS]*******
项目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郑冰泳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外山头角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智华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冰泳 ****-********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3500]FJZS[CS]*******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成交日期:2020年06月09日
总成交金额:158.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9号贤南商厦一层 | 158.0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71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80%,以银行对公转账、电汇、汇票等付款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2.5.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福建省智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47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斌(组长)、陈孟嶙、江智华(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食堂劳务外包
简要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堂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一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
数量:1(年)
单价:*******元
服务要求: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劳务管理费用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福州聚春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经磋商小组成员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惠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经磋商小组成员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 3、福州捷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无现金流量表,也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也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a4财务状况报告”的规定,未提供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购置相关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经磋商小组成员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 4、福州草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且未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表2中“(3):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b. 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的规定,也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a4财务状况报告”的规定,经磋商小组成员评议,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通过。5、政策优惠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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