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告]黄山学院2020年生物科研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正在公告]黄山学院2020年生物科研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HJACG2020G075)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黄山学院2020年生物科研平台设备采购项目 | 第一包:蛋白质技术综合应用科研设备,1批; 第二包:生态与健康技术中心科研设备,1批; 第三包:新安江流域浮游生物生理生态中心科研设备,1批 | 名称:黄山学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 |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清和丽庭soho楼325室 项目负责人:吴凡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8000元 | 第一包: 名称: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18 层 A 单元 第二包: 名称:合肥市朗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路与乌江北路交叉口东北角安粮城市广场 A2-701 第三包: 名称: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18 层 A 单元 | 第一包: 456700元 第二包: 601900元 第三包: 493000元 | 第一包: 名称:热循环荧光信号采集系统(原装进口) 品牌:美国伯乐 规格型号:CFX Connect 数量:1台 单价:190000元 第二包: 名称:超微量蛋白 检测系统(原装 进口) 品牌:美国 DeNovix 规格型号:DS-11 数量:1台 单价:108000元 第三包: 名称:凝胶成像系统 品牌:北京百晶 规格型号:BG-gdsAUTO720 数量:1套 单价:115000元 | 张永忠 方国清 李钦平 佘新松 李勤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第一包:1年,技术要求中参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技术要求中参数执行。 第二包:1年,技术要求中参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技术要求中参数执行。 第三包:1年,技术要求中参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技术要求中参数执行。 | ||||||
中标供应商业绩 | 第一包: 1、福建省省级采购合同福建农林大学 2、福建师范大学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福建师范大学 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4、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武夷学院 5、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福建农林大学 6、福建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福建师范大学 第二包: 1、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合同 2、安徽医科大学 2019 年优势学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3、安徽科技学院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学科和专业平台建设项目 4、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合同 5、安徽中医药大学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第三包: 1、福建师范大学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师范大学 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武夷学院 4、回瑶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化验仪器设备等用品采购合同 南平市建阳区塔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农林大学 | ||||||
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20年5月18日; 2、开标(采购)时间:2020年6月8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0?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清和丽庭SOHO楼325室),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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