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增设嵩山路物质隔离护栏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增设嵩山路物质隔离护栏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虞城县增设嵩山路物质隔离护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虞城县增设嵩山路物质隔离护栏项目

1.2、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20】082 号

1.3、招标编号:商政采【2020】395 号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控制价:*******

1.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1.8、质保期:1年

1.9采购内容:采购安装嵩山路检察院至漓江路路段中心隔离护栏大约3000米,附加禁止调头标牌8套、注意行人标牌6套和防撞柱80个。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项目于2020年05月15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2020年06月08日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杰、程坤、卢树林、李晓伟、贾世海(采购人代表)

四、中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报价:*******.00元(壹佰玖拾伍万陆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三江大厦905、916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00元(壹佰玖拾陆万陆仟贰佰零肆元整)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1号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马渡村民委员会院内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00元(壹佰玖拾陆万贰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调试

质保期:1年

注册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南段

经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确定成交人为:中电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中标标的:

护栏:型号规格:H1200*3000;

禁止掉头牌:型号规格:750*750;

注意行人牌:型号规格:90;

防撞柱:型号规格:常规款;

五、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河南通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六、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计取。收费金额:25523元

七、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虞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3号楼13层1301室

监督单位: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虞城县滨河路中段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发布人: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栏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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