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维修改造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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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高警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基地维修改造(包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基地维修改造)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20年6月9日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490号-1采购人(全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泓恒生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高警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基地维修改造(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490号(3)项目内容:高警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基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项目经理:姚俊杰。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8大写:叁佰零捌万陆仟陆佰元壹角捌分(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汝城大队基地维修改造B0801-房屋修缮湖南泓恒生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18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20年06月02日,履行期限:105天。地点:汝城北收费站方式:合同履行4.付款1、在进场并完成脚手架搭建工程后,支付进度款15%;在工程量完成50%时,支付至中标价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价70%;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收中标方的纸质支付申请和有效发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0-06-02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06月02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毅刚法定代表人:唐淼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181*****900电话:138*****307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南长沙兴湘支行
帐号:****************015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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