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预采购中标公告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预采购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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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预采购
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预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CG1034-1-重-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开标日期:2020年6月10日
五、采购人: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
联系人:孔祥鑫 189*****548
六、采购代理机构:淮南众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博竞联系电话: ****-*******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淮舜南路华茂大厦407
七、中标单位:淮南市荣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1号工业聚集区2号厂房101
中标金额(大写):伍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八、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九、评标委员会: 张于兰(组长)、范传武、李云玲、朱勇、孔祥鑫(业主评委);
社会监督员:无
十、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其他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招标文件无供应商业绩的公示要求;
代理费收费标准: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收费金额:6.6万元
附件:1、采购文件
2、中标人的成交主要标的
3、中标人的业绩(招标文件无供应商业绩的公示要求)
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淮南众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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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价汇总表.jpg附件:详细评分汇总表.jpg附件:5.20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项目预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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