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中标结果。

2020年度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GZY[GK]*******的福建省2020年度禽流感和口蹄疫疫苗定点供应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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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55-1A110503兽用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毫升国内0.34680000中牧50ml/瓶、100ml/瓶
合计:68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元(¥6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的书面发货通知要求发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有关设区市的指定验收场所;

4.3交付条件:详见本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相关条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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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详见本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相关条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0000元。本合同期满且无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乙方若违约,按本协议约定赔付。履约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户名: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账号: ****************000765。开户行: 华夏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若出现下一年度定点供应商尚未确定的情形时,可顺延。。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合同金额的10%。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且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长交货期限,或者乙方在双方确定的延期时限内仍不能按时足额交货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一次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违约,取消中标资格。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伴随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品目疫苗的中标单价需换算成“元/毫升”以方便结算,因乙方中标疫苗的规格为 2 ml/头份,换算后的中标单价为“ 0.34 元/ml ”。14.2 成交价已含税金、包装、从供方到买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二次搬运、抽样检验等相关费用。14.3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疫苗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第一次检出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并拒付该批疫苗款,所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次检出不合格的,终止合同。14.4 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4.5 合同签订后,若因国家或我省强制免疫政策发生变化,部分品种退出强制免疫,甲方有权无条件停止执行相应病种疫苗的采购合同。若签订合同后,国家对疫苗的制苗毒株进行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相关约定供应制苗毒株调整后的疫苗,直至合同结束;中标人若故意不供货或延迟供货的,将被禁止参与福建省2021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项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八区16号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建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强
联系方法:********7617
联系方法:136*****9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号:账号:171*****0002833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疫苗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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