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牛皮癣”专项整治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牛皮癣”专项整治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的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牛皮癣”专项整治购买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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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5 | 年 | 国内 | ******* | ******** | 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即开展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实施范围:对宁德市主城区占地面积约47km2的区域(蕉城区约21km2,东侨开发区约26km2)进行“牛皮癣”清理全覆盖(具体作业范围详见附件一)。对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有物业小区(含楼道)、无物业小区(含楼道)等,所有公共区域的道路路面及两侧可及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表面5米以下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清理管护,使其恢复原貌。(实施范围图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为拓荒期,不纳入考核。拓荒期内,乙方需完成第一遍全覆盖地毯式“牛皮癣”清理整治。拓荒期结束后,按照“无癣城市”的创建管护标准进行考核。《宁德市城区“无癣城市”创建管护标准》详见附件二、《宁德市“无癣城市”考评方法》详见附件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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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清洗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一次费用;2.中标人完成一个月的清洗服务后,采购人按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的7日内支付上个月的应得款项;3.支付承包费用时应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承包费用(拓荒期内按实际月承包费用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交年中标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整(¥375312元),待项目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甲方原额无息退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同时乙方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甲方的所有承包竞标活动: 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4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5连续三个月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者一年中绩效评价“不合格”累计达五次的; 10.2.6一年内被检查不达标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经查属实以及在重大活动或检查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累计达5次的; 10.2.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2.8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批准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包括另外进行招标费用及临时雇佣工人的费用。 10.3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作业标准14.1 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部分不能清洗的在不影响美观的情况下可用打磨的方式处理。14.2 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14.2.1“色差一致”就是根据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线及其他市政公共设施表面不同颜色,使用与原颜色相近或基本一致的涂料,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14.2.2“形状统一”就是对清洗保洁的被污染处表面要求有统一的覆盖形状(四方形、长方形),并有完整的轮廓;14.2.3“干净整洁”就是对要涂刷的覆盖面,按照“一刮、二铲、三粉刷”的程序操作,力求达到整体干净整洁;14.2.4“协调美观”就是力求使(整治)清理覆盖后的表面在“色、形、洁”的方面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有一定的美观。14.3 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14.4 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14.5 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14.6 在清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14.7 工作时间段,必须对本身责任路段两侧(含地面)可见物乱涂写、乱盖印、乱张贴上的“三乱”污染现象及时清理,保持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本见本色,对新出现的主次干道“三乱”污染清理不得超过24小时,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清除率达100%。14.8 高度 5 米以下广告需按清理标准进行清理。14.9 责任区内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懂配色的专业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员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基本完成第一遍整治清除。9时以后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14.3.人员和材料配备要求14.3.1 人员配备:投标人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应配备一支至少由84名人员组成的能完成任务的专业管护队伍,其中至少需含有1名项目负责人。★14.3.2 车辆、设备及工具配备:应配备除癣作业所需的巡查车、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机等必需的车辆及相应的清洗工具一批。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是关于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0]5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所投入的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环卫汽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福建万佳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区万安西路2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华港翠园21幢底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蓝志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6*****336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商业城支行 |
账号: | ****************3040 | 账号: | 161*****0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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