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清丰县第二垃圾场工具车购置-B包中标公告
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清丰县第二垃圾场工具车购置-B包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第二垃圾场工具车购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0-8 | ||||||||||||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20立方自卸车 | ||||||||||||
四、评审日期:2020年04月28日 | ||||||||||||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 ||||||||||||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七、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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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赵西胜、耿俊玲、张野、胡兴彬 采购人代表:宗翠霞 |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12642元 | ||||||||||||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上发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4月29日 至 2020年04月30日 | ||||||||||||
十一、其他 |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二、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 ||||||||||||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邮政大厦6楼 | ||||||||||||
联系人: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刘先生 | ||||||||||||
联系方式:156*****777 | ||||||||||||
发布人:张文静 |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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