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购买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市司法局购买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司法局

乙方: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BWZB[CS]*******-1的市司法局购买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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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1 国内5500055000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计:5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7层;

4.3交付条件:现场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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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50对项目审核认可后30天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6月8日至 2021年 6月7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需符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作考核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乙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按照《福州市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定期 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后不得参加甲方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采购竞标。 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 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法律服务的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论证、审查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参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会议,对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参与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6月8日至 2021年 6月7日。第三条 服务费用按照福州市司法局购买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00]FJBWZB[CS]*******-1)的磋商结果,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法律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第四条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总费用的50%,即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00);合同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用,即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00)。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为:户名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账号****************374,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第五条 服务团队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执业律师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曹卫律师为该律师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乙方须提供律师团队名单。乙方可以在合同期内对团队成员进行1次调整,但需提前取得甲方同意,若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义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到:1.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出现推诿、怠于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情形;2.如甲方工作需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服务地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4.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单位、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不得以甲方法律服务供应商的名义招揽、开展相关业务;6.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办理甲方委托之事务;7.乙方应对甲方要求予以修改、论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响应,并出具专业、高质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8.乙方不得从事损害党政机关利益或形象的活动,不得在外散布不利于党政机关的不当言论,自觉维护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9.乙方指定 游江伟 为联系人,授权其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信息、文件、资料,并反馈相关法律意见(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10.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为:********4@qq.com,该邮箱作为甲乙双方日常函件往来之用。第七条 甲方义务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做到: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3.甲方指定黄艳艳为联系人,授权其负责传达甲方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反馈的法律意见,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为:fLswc204@163.com,该邮箱作为甲乙双方日常函件往来之用。第八条 修改及通知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2.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挂号邮寄、专人传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基于此,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需符合甲方制定的相关工作考核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胜任工作要求或乙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按照《福州市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后不得参加甲方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采购竞标。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其 他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的确认函(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另壹份由甲方送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司法局乙方: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55号三迪中心35层
单位负责人:唐新文单位负责人:徐森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游江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6*****0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账号:账号:****************374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审查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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