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沙坡头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
工程概况 | 对9个乡镇53个村部办公用房进行冬季采暖系统替换及升级改造,改造总面积为9829平方米;每个村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套。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变更后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 |||
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最高限价 | *******.26元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 |
宁夏中昊银晨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69 | 120 | 合 格 | 罗忠亮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08日15时00分 | |||
公示期 | 2020年06月12日至06月14日 | |||
代理单位 |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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