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全景媒体实验室货物类中标结果
三明学院全景媒体实验室货物类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学院
乙方: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YDCG[GK]*******-1的三明学院全景媒体实验室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通用摄像机 | 全景媒体实验室 | 1 | 批 | 国内 | 516600 | 516600 | 得图、鹰爪、华三等 | max、insta360、360air、MRT42CH | 无 | ||||
合计: | 516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51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双方协商按合同要求协商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6.1.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到货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到货开箱验收: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到货设备进行基本数量、质量和配件/附件(合格证等)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 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并经过30天试运行正常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首先进行项目过程文档(设备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等文档)的查阅,然后到设备现场查看设备,现场设备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 4)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伍份,甲方及乙方各贰份,送招标公司壹份(原件)。 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验收合格之后付90% | |
2 | 10 | 余款10%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 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A)从延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 (B)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以据此暂停交付该逾期付款金额部分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但乙方不得据此拒绝已付款金额部分的货物并履行交付货物的保修等随附义务;同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结算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10.2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从延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 (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乙方迟延交货作任何调整; (C)逾期交货超过10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3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相对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协商按合同要求协商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及价格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总价(人民币)¥ 5166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向乙方购买相关设备。第二章 付款方式2.1 双方合同签订后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1)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出具相应合同总金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464,940.00元(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整);(2)项目终验合格运维满一年无质量服务问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的10%收据后,于该年度的维保期满后30日向乙方拨付合同金额的10%,即¥51,660.00元(人民币伍万壹仟陆佰陆拾圆整);2.2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2.3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正规税务】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4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5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44K440F地址.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5号楼三楼****-********开户行、账号: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 货物基本要求3.1 货物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3.2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3.3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3.4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四章 交货、开箱检验4.1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1天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4.2 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指定地点 4.3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变更后的地点交付;如甲方变更后的交货地点在以外给乙方增加运输费用的,甲方应当按实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运输费用。4.4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4.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叁】日内,乙方和甲方应分别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三日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其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乙方或原生产厂商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安装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4.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或原生产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0日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或原生产厂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10.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4.7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4.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或原生产厂商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第五章 安装、安装调试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5.1、由乙方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安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并提供详细的场地布置规划方案。5.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在规定日期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用户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5.4、乙方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第六章 验收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6.1.验收规则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到货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到货开箱验收: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到货设备进行基本数量、质量和配件/附件(合格证等)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3)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并经过30天试运行正常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时首先进行项目过程文档(设备到货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等文档)的查阅,然后到设备现场查看设备,现场设备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4)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伍份,甲方及乙方各贰份,送招标公司壹份(原件)。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人员培训7.1、根据货物特点及技术,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7.2、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为止,其间所发生的一切培训费包括乙方一切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第八章 售后服务8.1.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若厂家有更高服务承诺的按更高标准执行。若机件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质保期内设备实行三包。8.2 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0.5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8.3 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1、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2、质保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1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并承诺对故障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8.4 其他商务及售 后服务要求: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第九章承诺与保证9.1乙方及原生产厂商保证其所提供产品(含折价赠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或原生产厂商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9.2乙方及原生产厂商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章 违约责任10.1 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A)从延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B)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以据此暂停交付该逾期付款金额部分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但乙方不得据此拒绝已付款金额部分的货物并履行交付货物的保修等随附义务;同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结算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10.2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A)从延迟之日起,每日按延迟付款金额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乙方迟延交货作任何调整;(C)逾期交货超过10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0.3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相对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10.4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11.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1.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七日内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4 双方方同意使用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各方的地址等作为联系及文件送达的地址,其中邮寄送达的文件,以文件寄出后五日视为送达;上述亦可用于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同时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2.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增减和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做成和签字或盖章。13.5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三明学院 | 乙方: | 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路2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5号楼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潘玉腾 | 单位负责人: | 侯伟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淋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2*****151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三元支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
账号: | ****************3380 | 账号: | *************** |
签订地点:三明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