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公告
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的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 | 1 | 项 | 国内 | ******* | ******* | 无 | 信息平台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建设开发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满足内、外网多样用户使用需求,实现项目信息共享、部门合力监管、风险预警。实现信息联动,规划成果数据以及建设项目信息能够方便地被各部门调用,并且在规划数据共享的基础之上,实现风险防控全链条管理工作实时联动,各类数据可实现持续的升级与更新,从而支撑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内容主要以本项目合同及《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对软件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部的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0 |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质量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的首付款作为启动资金 | |
2 | 20 | 待本项目系统开发完成后,拟投入试运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项目款 | |
3 | 20 | 若本项目系统在试运行期内运行平稳,待试运行期结束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项目款 | |
4 | 20 | 剩余项目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一方承担向另一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0.2乙方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能够按照服务条款提供相应服务或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推迟甚至拒付余款。 10.3乙方泄露甲方数据时,乙方对所造成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应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信息化成果,遵循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和现有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充分对接集成,建设开发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实现风险防控全链条管理工作实时联动,同步满足内、外网多样用户使用需求,从而支撑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建设内容包括:14.1数据资源构建:为支撑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对平台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梳理涉及的相关业务数据,建设基础信息数据、风险信息数据库、立案信息数据库、信用黑名单数据库等数据资源库,以支撑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工作。14.2研究建立风险分析预警模型:梳理识别建设项目全链条各阶段潜在风险点,围绕风险的事件,进行原因、后果和可能性分析,推动风险防控科学管理,以便找到管理风险的最佳切入点,实现建设项目的全链条管理可持续、可预警、可控制。14.3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功能应用:纳入商办类、工业类及物流仓储类三大类型,以及策划生成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监督检查及违法查处四个阶段。14.4基于不同的业务应用场景,提供空间展示、项目周边空间分析、台账报表、统计分析以及监督考核等决策辅助功能。14.5围绕数据建库标准和共享交换标准工作目标,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4.6以高效融合为目标,实现本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减少数据的冗余,实现数据之间的良性互补。通过相关数据的关联分析,为厦门市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提供综合支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3号 |
单位负责人: | 柯玉宗 | 单位负责人: | 张晓宏 |
委托代理人: | 蔡竟 | 委托代理人: | 袁星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账号: | ****************562 | 账号: | ****************49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6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