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京镇政府大田县上京镇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中标结果

上京镇政府大田县上京镇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上京镇政府

乙方: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HCBY[DY]*******的大田县上京镇政府大田县上京镇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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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6地质勘测服务地质勘测服务1国内**************地质勘测服务[350425]HCBY[DY]*******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

4.3交付条件:经主管部门与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提交成果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在全面收集以往区域地质和水、工、环地质及煤矿、石灰石矿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上京镇及周边范围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测绘。2. 针对隆美和延京2处有供水意义的断裂构造地段做重点调查和评价,开展1/1万地质、水文地质调查,布置少量浅部钻探,查明水源地水文地质特征,施工探采结合孔,并进行抽水试验,获取水文地质参数,评价其允许开采量。3.对上平村及其周围开展1/1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基本查明该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量,为上平水库新坝址选址提供基础地质依据,同时为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的可能性做概略评价。4.通过本次调查确定上京镇将来供水方向,进行多方案比选。5.主要实物工作量:遥感地质230km2;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05km2;1/1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60km2,水文地质钻探1600m;抽水试验72个台班;水质分析40组。6.本项目工作周期为1年。7.需提交勘察成果文件,书面成果文件4套,电子成果文件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和地矿局任务书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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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7.8供应商提供勘察计划书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万元
250供应商根据省地勘院配套的140万元,自行安排项目进度
332.2其余合同款,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如果中标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采购人预付的全部服务费。 10.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报告书时,应向采购人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违约金2000元计算, 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60天。如果中标人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而中标人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中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0.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社会政策环境或地质资源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工程无法正常实施,工期顺延或项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项目终止时,已完成工作费用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试用)结算。 10.4因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勘查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执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人提供的报告书成果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的,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成交人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的,应向采购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的,应向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有的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大田县上京镇政府乙方: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
住所:大田县上京镇京南路1号住所: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50号
单位负责人:廖上培单位负责人:林全胜
委托代理人:陈志权委托代理人:陈飞
联系方法:153*****186
联系方法:189*****99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明三元支行
账号:账号:****************3567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文地质勘察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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