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升级及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升级及运维服务合同公告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升级及运维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要求(乙方合同号:项目-2003-雨花网格化运维): 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功能升级: 增加以下五项平台功能: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3、噪声监测;4、用电监测;5、一企一档,同时对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整体升级,以上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功能的新增和升级服务总计金额为149500元。 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运维服务: 4套微型空气站三年质保,4套VOC在线监测系统(PID)三年质保,4个大气四参分析模块更换,4个颗粒物模块更换,4个PID传感器更换,1台(云服务器)Web服务器3年服务期、1台(云服务器)视频服务器3年服务期、1台(云服务器)数据服务器3年服务期;硬件现场运维36个月,软件远程运维36个月。每年服务费用2165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0-04-29 ——2023-04-28 3.2 履行地点:甲方设备安装的指定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维服务期限:三年,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运维开始前,甲方需在“开始服务确认单”上加盖“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印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功能升级服务期限:乙方须从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和平台功能的新增及升级等全部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运维服务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当年度运维开始6个月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运维服务费用的50%,年底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每年度服务费用为216500元。同时,乙方接受甲方的考核,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在下一年继续履行合同及费用结算,具体详见第7条违约责任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监控管理平台功能升级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平台新增功能及升级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功能升级款项149500元。 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甲、乙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款项交易,乙方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以本协议书协议书签章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乙方未按约通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天津高新支行(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72)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2.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2.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2.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7本项目承诺的硬件设备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5.2.8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乙方平台升级服务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供应商负责软件平台升级服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付使用。 5.3.3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供应商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供应商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3.6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噪声监测、用电监测三项功能验收要求为可接入并展示第三方公司对应平台,若尚未确定功能实现形式,乙方保留对应功能接口,乙方须在运维期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对应工作;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为接入设备提供对应IP地址,实现点对点污染源数据传输;一企一档,针对所管理的企业设置针对性企业管理信息。同时以上升级服务内容须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功能。 5.3.7软件升级服务以实现5.3.6对应要求作为相应验收标准。 5.3.8甲方对升级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印章。 甲方职责 6.1.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第4条及时支付合同约定价款。 6.1.2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及运营管理托管给乙方。 6.1.3根据乙方提供的维护周期或故障维修要求,提供进入甲方要求的“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的方便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乙方职责 6.2.1负责保证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6.2.2负责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保养和故障检修处理。 6.2.3负责提供运维服务期内设备正常运行的耗材。 6.2.4负责维修故障过程中产生的邮寄费、检测费、修理费、人工差旅费、耗材采购费、备品备件采购费等全部费用。 6.2.5因维修、更换、调整等必要工作,有可能使系统停止运行,具体工作之前要提前通知给甲方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如涉及),得到同意后安排实施。 6.2.6本项目中的一切运行安全责任及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7收取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费。该费用包括在线监控系统在运维服务期内的运维人工费、车辆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耗材采购费、备品备件采购费等。 6.2.8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相关服务。 7.违约责任7.1乙方违约责任7.1.1每个服务年度期满后,甲方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运维存续和费用结算,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1.2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按逾期服务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总服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7.1.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拒付相关费用,同时有权调整运维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改为先服务后付费,并且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且向甲方支付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7.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 7.1.5 乙方未能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约定义务履行,甲方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执行费等。 7.2甲方违约责任 7.2.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10%。 7.2.2由于此次服务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包括甲方中途退服务设施),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服务设施部分)服务款的 10% 作为违约金。 7.2.3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提请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律师委托代理费用。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软件平台升级 11.1.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能够对接园区扬尘平台的数据,平台实现对扬尘监测站的数据展示、对比、分析等功能,对监测站上传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并根据上传的数据为客户提供数据上的支持和帮助。平台功能包括地图,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警查询。 11.1.2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污染源前端监测设备数据通过212协议上传到平台,平台能够将重点污染源监控点的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统一收集、整理、保存、分析在线监测数据,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交换,实现全天候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平台功能包括全域地图、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趋势,数据质量以及数据报警查询功能。 11.1.3噪声监测 能够将园区重点企业、工地建筑扬尘的噪声监测系统接入平台,实现对噪声监测因子的接入、存储,同时对原始数据、报警数据等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使噪声监测的最新数据在环境管理领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11.1.4用电监测 园区重点企业的用电监测数据根据212协议接入平台。平台针对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有异常使用情况,可查看历史用电情况,方便使用者了解整体用电情况。 11.1.5一企一档 建立企业数据中心,能将每个排污企业从开始到消亡中所有的环境管理、监理、监测等方面的台账、报表、报告、数据等信息资源全部集中起来,并分门别类、依序编排,统一建档,最终为每个污染源形成一套全面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综合的并能真实反映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全貌的环保信息档案。企业基本信息:包含企业名称、简称、上级机构、行业类别、成立时间、通讯地址、联系人、中心经纬度、法人、办公电话、企业类型、主要排放污染物、废水源、废气源等。 11.2运维内容 11.2.1运维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共36个月。 11.2.2运维要求 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各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满足使用要求,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达到以下目标:1)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2)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传输有效率在90%以上;3)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4)监测系统各设备全网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5)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6)7×24小时技术服务及支持,响应时间<1小时;7)故障恢复时间<24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第一时间将故障设备返厂维修;8)在线监测系统因突发性原因发生故障时,须在2小时内向管委会或环保部门电话报告,并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在线监控系统需停用、拆除或更换,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委会或环保部门报告,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2.3前端设备运维服务内容 前端监测设备由现场运维工程师定期进行现场维护、巡检,具体如下:日监控,每日分三个时间段(9:00,13:00,18:00),定时调阅平台监控数据,按时填写《监测系统日巡视记录表格》; 周巡检,每周进行巡检,并及时排查故障。按时填写《监测系统周巡检维护记录表》;如有维修件的更换,及时填写《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表》及《监测系统维修件更换记录表》; 月巡检,每月对所有站点进行校准和数据比对,完成数据曲线图,如发现监测数据趋势偏差,对设备进行校验。按时填写《监测系统月趋势表》。同时在每自然月15日之前提交上一自然月的运维服务执行报告,其中应至少包含运维工作记录、空气质量报告、数据趋势分析、整改建议等内容; 季度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对各子系统的主要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按时填写《监测系统季度巡检校准记录表》。检查各部件耗损情况,包括线缆、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必要时进行更换;对密封圈等易耗品三个月更换一次,整套系统进行一次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并进行记录。 11.2.4中心端软件运维 对中心端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在系统故障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远程故障修复,无法远程修复的,指派工程师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予以解决,并详细记录服务过程中技术处理细节和故障原因分析。 11.2.5数据质量维护 数据维护;数据备份;系统日常维护;应用系统维护;调阅系统监控数据;检查网络通讯无中断数据传输现象;业务数据维护;业务数据备份;业务系统日常维护;软件版本更新和bug修复;对业务管理系统健康状态检查与分析;对系统用户信息进行维护和修改、已经数据同步。 11.2.6数据库系统维护 数据库实例状态检查;数据库表空间使用情况;监控查看数据库的连接情况;表空间使用情况和性能检查; 11.3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整体项目运维期为三年,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运维期结束,按投标报价中的价格供应清单中耗材及配件。运维期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运维期内所有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以及相关的检修检查等售后服务均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1.4运维服务要求 11.4.1项目维护 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对观测数据汇总,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污染分析工作。 11.4.2技术支持 免费提供全年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和现场支援服务。 11.4.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视情况确定职守时间。 11.4.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11.4.5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4.6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若遭人为破坏,采购人为中标人协助索赔维修费用。运维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3.知识产权保护 13.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3.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5.合同的变更 15.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5.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6.合同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中止 16.1.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16.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6.2合同的终止 16.2.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6.2.2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2.4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线上合同与纸质版合同有冲突时以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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