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19】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入40%+企业项目市场化融资60%(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2.2 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不含),全长约为9.8公里,全为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车辆段1座和社头主变电所1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范围和内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险种包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等,招标人保留因业务需求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投保项目、险种及细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影响范围内管线改迁工程、交通疏解、绿化改迁、市政道路破除和恢复,以及市政设施拆除、改迁、保护及恢复等前期工程;
(2)工程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材料、装修材料、常规设备、系统设备、车辆及车辆段设备等;
(3)实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人防工程、轨道工程、装修工程、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调试及试运行、临时工程等;
(4)其他与上述工程建设相关的项目等。
2.4 服务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至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的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开始时止,按后发生者为准。附加保证期:共 24 个月,自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 24 个月,如工程延期则附加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2.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设立在福建省境内的省级分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人单位的授权书(法人单位只能独立或授权一家福建省境内省级分公司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投标人是企业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5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以来,具有中国境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业绩(不含再保险分入业绩)。
3.4 偿付能力报告:须提供2019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6至2020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代理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形式。
电汇或转帐的提交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保证金户名: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9080 2170 1001 0000 2193 94
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支行(或东美分理处)
注:银行保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银行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7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室(角美动车站对面)。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转账回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相关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1.1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p://);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j.gov.cn)。
9.联系方式招 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美润家园11号楼
邮 编:363107
联 系人:陈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
邮 编:363005
联 系 人:黄文彦、史昭菁、杨燕玲
电 话:****-*******
传 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轨道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大道1号
联系电话:****-*******
2020年4月30日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一、补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0年5月28日北京时间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年5月29日09时30分。
3.投标人仅可委派一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代理机构派一名工作人员在开标室入口对投标人代表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正常(﹤37.2°C)的方可进入开标室。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资料前须提供一份《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投标人代表之间应保持至少一米的间隔并佩戴口罩,开标结束后迅速离开行政服务中心。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接收其投标资料,并登记上报。
4.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关于“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删除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附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附表序号作相应修改。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中的“封套上应按4.1.2载明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修改为:“封套上应按4.1.2载明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条款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为准。
6.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承保业绩中的“投标人企业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修改为:“投标人企业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承保业绩满分为11分。
7.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第(2)项中的“取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中的最小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修改为:“取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函中项目总保费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8.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内容修改为:“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9.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条的内容修改为:“(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人的价格得分为50分;(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3)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应大于E2 。报价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目E1、E2取值分别为:E1=1 ,E2=0.5。”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条“1.根据《福建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投标业务管理办法》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业务承诺书通过省级分公司报送到福建(厦门)保监局备案,福建(厦门)保监局视情况进行核查。”修改为:“1.投标人投标报价所填报的费率须符合相应的行业协会或保监局的规定要求。在投标中标后,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按相应的行业协会或保监局的规定要求备案。”
1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中,“投标函”格式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
1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17、特别约定:
(1)保险人同意,本工程的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视察者或参加试运行体验的人员在乘坐本保险单承保项下的地铁车辆试运行时,因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或伤残属于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约定项下提出索赔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伤亡人员受被保险人邀请参加地铁试运行并在试运行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伤残的证明。
(2)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中的“暴雨”仅指降雨量达到保险单规定级别的自然降雨,伴随其他自然灾害(如台风、热带风暴、飓风等)的降雨不在此限。
(3)所属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项目视为本项目第三者财产。
(4)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非故意的未采取上述措施,无论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则保险人不得以此条为由拒绝赔偿或减轻赔偿责任。
(5)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将尽力为保险公司提供便利的现场查勘条件。如因工程技术或其他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时,被保险人将尽量提供详细的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保险人以此进行事故原因认定及损失确定。
(6)工程建设期间,出现规划调整、拆迁不到位、自然灾害、不可控的技术因素等非投保人能控制的客观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数量、工法、工艺、规范及标准要求等),导致风险源和风险发生可能性有重大改变的,或新增风险源等带来的承保风险,保险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保费不予调整。此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 因规划调整,线形、站位埋深发生变化的;
② 因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产生损失的;
③ 工期、开通范围与初步设计批复相较,发生变化的;
④ 因相关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发生变化的;
⑤ 招标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如初勘与详勘,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发生较大不一致等);
⑥ 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变化。”
二、答疑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76页的保险金额取费基数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非车辆部分保险金额”698,637.56万元并不等于前面各项的合计值,请问该项合计保险金额是698,636.56万元,还是698,637.56万元
答:该项合计保险金额修改为698,636.56万元,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涉及到此金额的均相应修改。
2.防灾防损费是否能明确列支比例
答:本项目已设立风险管控专项费用,该项费用已包含防灾防损费。
3.招标文件第71页,保险期限中的建筑及安装期(含试车期)及延期部分,能否明确最长时限以便于保单录入。
答:保险期限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雇主责任险的雇员的职业工种具体是什么是现场指挥和管理人员还是一线作业人员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除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可否为授权委托人签字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除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外,其他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为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招标文件第129页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组成只有工程保险车险部分和工程保险非车险部分,雇主责任险报价如何体现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报价是否包含雇主责任险报价工程保险非车险部分费率是否为(建工险保费+雇主责任险保费)÷总保额
答:本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包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及附加条款、扩展条款所需增加的保费。
7.招标文件第78页,特约中第二条第(2)点“工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停工留薪保障”是否指赔偿因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第(3)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是否指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第(6)点“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的工资。”的工资标准是如何界定
答:停工留薪保障指赔偿因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护理费指被保险人支付的护理费用,包含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资料仍需护理的情形;工资标准为被保险人雇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8.能否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材料,以便于保险公司更好测算费率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9.投标文件需要盖投标人的公章可否用电子章进行盖章
答: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可用电子章替代。
10.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4中的授权委托书期限按“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填写可否
答:委托期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考虑填写。
11.我司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是2019年年度的,非2019年第四季度,故仅能提供2019年年度的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可否
答:可以提供2019年年度或2019年第四季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由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福建省境内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格式“资产状况、承保与偿付能力一览表”中的数据可以填总公司数据。
1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理赔负责人、客户投诉负责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要本单位的在岗人员我司将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招投标,故项目负责人、理赔负责人、客户投诉负责人及相关服务人员,能否是福建分公司在岗人员
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允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拟派。
13.招标文件第37页,优惠项目1.免赔降低类(4分)中“(4)降低其他保险标的免赔类的,其他保险标的免赔类每降低1条,每降低CNY5万元及以上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招标文件第70页,其他保险标的免赔类仅一条,请核实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优惠项目中的“(4)降低其他保险标的免赔类的,其他保险标的免赔类每降低1条,每降低CNY5万元及以上的,得0.5分,最高得1分。”修改为:“(4)降低其他免赔类的,每降低1条,且降低CNY5万元及以上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14.承保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车辆部分适用工程机械设备保险,该项固定费率为1‰。该工程机械设备适用年化费率,承保保费按保额*年化费率*保险期间费率系数。该费率为年化费率还是已根据承保时间段(工期)折算后的最终费率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15.技术文件部分内容编制“2.工程保险费率报价测算说明”测算过程及结果的保额,费率等涉及数值内容,是否统一规定保留小数点后多少位
答:费率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叁位;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叁位。
16.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中注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找到相关内容,请问需附哪些相关材料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17.车辆部分或非车辆部分是否包含施工器具,单一设备最高保额是多少
答:不包含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
18.首席承保人向各共保人收取其各自份额保险费的1%作为首席承保人出单费,该出单费是基于含税还是不含税保险费的1%。
答:含税保险费的1%。
19.能否提供《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本次招标项目已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参考《风险评估报告》。
20.区间工程盾构机施工隧道的半径是多少
答:详见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2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承保业绩、理赔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部分的注释中写到“业绩为投标人独立业绩或首席承保人的业绩均可”。请问作为从共承保人的业绩是否可计入该项评分。
答:从共承保人的业绩不计入该项评分。
22.由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福建省境内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招标公告第7.2条中的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可否改为提供“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答:可以。
23.由法人单位书面授权福建省境内的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是否可仅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答:本项目不要求提交“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自行考虑。
24.关于招标文件P34页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本项目投标人为财产保险公司,其核心关注该公司在财产保险机构服务评价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无需考虑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故是否可统一标准,按照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或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进行评比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条中“财产保险(人身保中国银保信险)公司服务评价等级为AA级的,得2分”修改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等级为AA级的,得2分”。其他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25.关于招标文件P36页:“财务实力评级,需提供投标人的国际财务评级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评审标准中所列的信用评级机构,均为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均为英文,是否仅需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即可
答:财务能力评级机构之一的,可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的,投标人则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财务能力评级机构之一的,不能提供原版英文评级报告的,则无需提供,但需提供财务能力评级机构官网公布的评级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财务能力评级机构官网中文截图或中文译本等其他辅助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文件中《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组成表》中“岗位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岗位情况”填写是否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本单位在岗人员”。
27.招标文件P129页投标函附录中的第四项“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约定内容中是否是填写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还是填写履约保证金比例,或其他具体要求请明确!
答:应填写:“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保费的10%(精确到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8.除风险评估报告中提供的信息之外,能否补充工程沿线地下水位情况,以及地下管线、电缆、地下障碍物的分布情况
答:参考《风险评估报告》。
29.投标文件正、副本是否需要单独封装即正本1份封装+副本5份封装后再统一封装在一个封套
答:投标文件的包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条的要求包封,正本与副本不需要单独封装。
30.雇主责任险是否记名投保
答:记名投保。
31.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中保协发[2006]13号)中的《附件二:地铁建筑安装工程纯风险损失率表》,地铁车辆属于机电设备,其标准损失率为0.4%(包括火灾0.1%、试车0.2%、其他事故0.1%)而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保险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固定为0.1%,不符合纯风险损失率要求。建议删除车辆部分的固定费率,直接纳入综合费率进行报价。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2.特别约定中“4.第三者责任赔偿约定”,所涉及到的经营中断损失、人员的精神损失等合理费用,属间接损失,建议剔除。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3.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停工损失,无法得到再保支持,建议剔除。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4.本次评标报价以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可能导致评标结果与项目实际风险状况不匹配。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5.关于报价评分部分,招标文件P3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取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中的最小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由于地铁项目的特殊性,保险公司一般无再保合同支持,需寻找临分。若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值,可能会造成部分保险公司恶性竞争,不顾承保风险和成本,报低价竞标。可否设置底线价格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6.招标文件中P4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合同费率:以五家(四家或三家)中标候选人的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报价相比,两者取低者作为最终签订合同的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本项目为共保项目,若按照规则确定的保险费率低于保险公司的底线费率而不能承接,是否要扣除投标保证金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4.4条及须知前附表第3.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7.招标文件第23页,“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及“3.5.4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烦请确认,上述“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是否应为“每行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答:每行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即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提供的资料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以及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
38.本次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报送承接份额,若个别仅能承接小份额(如10%)的保险公司,根据综合评分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却无法承接35%的份额,可能导致弃标的结果。建议增加“承接份额”的报送,并将“承接份额”作为报价分组成部分,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接份额”构成的详细说明。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第49页,“7、理赔时限 对于甲方的报案及索赔申请,首席承保人均须迅速处理,实行理赔时间限制,尽快缮制赔案,并在赔款金额确定后的以下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建议修改为“7、理赔时限 对于甲方的报案及索赔申请,首席承保人均须迅速处理,实行理赔时间限制,尽快缮制赔案,并在资料收集完整且赔款金额确定后的以下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第69页,五、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
因“疾病”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畴,且为间接损失,不符合保险原理,建议删除“疾病”。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1.招标文件第70页,“备注:2、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为准。”建议修改为:“2、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赔付时可分项扣除各项免赔额,如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自负损失额之和超过本次事故所涉及的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最高的一个免赔额,则被保险人只承担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2.招标文件第71页,“八、保险期限”中“(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期限延长处理”项,是否有第“2”点或其他内容。
答:无。
43.招标文件第72-74页,“十三、附加条款”中1)“24.业主免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条款”。为明确保险责任,避免后续理赔纠纷,烦请提供这部分的材料和设备清单。
答:中标后按需提供。
44.“附加条款”中“34.施工污染责任条款”和“47.无过失责任扩展条款”,建议这两条附加条款分别增设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0万元”。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5.“附加条款”中“62.工作中断条款”,因工作中断时间过长,易导致标的风险变化,建议此项附加条款增设时限“90天以内”。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6.“附加条款”中“68.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因“公共卫生事件停工损失条款”保障范围为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停工损失,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畴,且为间接损失,不符合保险原理,建议删除此附加条款。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7.招标文件第75页,“十四、特别约定: 4.第三者责任赔偿约定: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进一步同意,除赔偿第三方的直接物质损失外,所涉及到的出警、消防和专家费用按实际合理支出赔付,受害方的住宿费用按漳州市拆迁过渡费用的标准赔付,此外所涉及到的经营中断损失、人员的精神损失等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
1)因“疾病”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畴,且为间接损失,不符合保险原理,建议删除“疾病”。
2)因“此外所涉及到的经营中断损失、人员的精神损失等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属于间接损失,不符合保险原理,建议删除“此外所涉及到的经营中断损失、人员的精神损失等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48.招标文件第78页,“十四、特别约定”中“2.兹经双方同意,在现有保单保障内容基础上,赔偿项目还包括以下各项:
(1)住院保障之住院杂费:包括住院伙食费,转往外省市就医之往返交通费,转往外省市就医之食宿费;
(2)工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停工留薪保障;
(3)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4)伤残津贴(5—10 级);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10 级);
(6)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问:以上赔偿项目未设置赔偿限额,是否在招标文件第76页 “四、赔偿限额”中已确定的“伤残死亡”及“医疗费用”限额内赔付。
答:是。
49.招标文件第96页,“5.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3)责任限额及免赔额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因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条款均未体现第三者责任的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建议按照此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要求,明确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RMB 30万元。
答:按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执行。
50.招标文件第98页,“16.附加传染病条款”,烦请确认,法定传染病类型为甲类还是乙类
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法定传染病”。
51.若为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是否可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可以。
5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具体指定哪些网站吗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除“信用中国”网站外其他平台的信用报告
答:投标时只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中标后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3.我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后,请问贵司能否开具收款收据
答: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汇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账户,具体以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规定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出具收款收据。
54.招标文件中P19页“响应与偏差”中关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险经纪服务工作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的“保险经纪服务”是否改为“保险服务方案”。
答:是。
注:①招标文件中与发布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②招标文件按本答疑纪要相应修改,投标人凭“办理招标文件证明”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索取答疑的书面资料及答疑修改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电子资料,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索取答疑修改后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电子资料的,后果自行负责。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与发布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③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自行负责。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承诺书
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因(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需要,我司委派(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司工作人员,前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项目投标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县有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1.现场参与开标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2.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工作。
3. 如在开、评标结束后,发现我单位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及时主动向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报告。
以上承诺事项若不能履行到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2
投标函
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愿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项目总保费报价暂为人民币(¥:),具体报价如下:
①工程保险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固定为0.1%,投保金额暂按39000.00万元,车辆部分的保险保费暂为人民币(¥:);
投标人对工程保险车辆部分所认定的合理费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固定费率不一致时,对偏差部分投标人在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报价计算公式中的“±固定费率偏差”项反映。
②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为%(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投保金额暂按698636.56万元,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保费暂为人民币(¥:)。
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计算公式:工程保险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建安工险(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非车辆部分保费(含雇主责任险保费)±固定费率偏差]/本工程非车辆部分保险金额×100%。
注:固定费率偏差为车辆部分固定费率偏差保费。
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的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线通车试运营开始时止,按后发生者为准。附加保证期:共 24 个月,自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起算,向后顺延 24 个月,如工程延期则附加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2.我方(填愿意/不愿意)作为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
3.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申请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我单位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起12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5)我方承诺接受你方对服务范围的调整。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省级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关于暂停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已于2020年5月29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举行开评标,并于2020年6月1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j.gov.cn/)、(hp://)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4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书。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所有程序,待异议处理结果完成后再继续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1、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
2、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3、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4、交易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动车站对面)
5、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不含),全长约为9.8公里,全为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车辆段1座和社头主变电所1座。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09:30时
10、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报价: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79%,
拟中标共保身份:首席承保人
拟承接份额:35%
第二中标候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报价: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62%,
拟中标共保身份:第一共保人
拟承接份额:25%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报价: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79%,
拟中标共保身份:第二共保人
拟承接份额:23%
第四中标候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价: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79%,
拟中标共保身份:第三共保人
拟承接份额:10%
第五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79%,
拟中标共保身份:第四共保人
拟承接份额:7%
11、业绩
中标候选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1 |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
2 | 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 ||
3 |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 | ||
4 |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 | ||
5 |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 | ||
6 | 青岛市地铁8号线工程 | ||
7 | 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 | ||
8 | 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 | ||
9 | 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 ||
10 | 西安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1 | 哈尔滨地铁一号线三期工程 |
2 | 南昌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 ||
3 | 成都地铁1号线南延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1 | 厦门轨道交通4号线(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工程 |
2 | 福州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 ||
3 |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及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市政预留(剩余段)土建工程 | ||
4 |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及相关工程保险 | ||
5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 | ||
6 | 郑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 ||
7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盐田路站(不含)至小梅沙站) | ||
8 |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工程 | ||
9 | 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 | ||
10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 | ||
11 | 岗厦北枢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目 | ||
12 | 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 ||
13 |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 | ||
14 | 北京市轨道交通首都机场二期(西延)工程 | ||
15 |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1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2标段 |
2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1标段 | ||
3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 | ||
4 | 成都地铁5号线一、二期工程第1标段 | ||
5 | 西安地铁一号线二期工程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 |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项目 |
2 | 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 | ||
3 |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 | ||
4 | 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二期工程 | ||
5 |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 | ||
6 | 青岛市地铁8号线工程 | ||
7 | 南京地铁5号线工程 | ||
8 |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 ||
9 | 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 ||
10 |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 | ||
11 | 成都地铁6号线一、二期工程 | ||
12 |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 ||
13 | 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 | ||
14 | 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 ||
15 |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 ||
16 | 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 |
12、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孝文(组长)、李秀贞、吴舒昕、黄丽萍、洪国。
13、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4日
14、监督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轨道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15、开标情况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共11份,经过评审符合要求7份,不符合要求4份。
16、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原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评审标准第2.1.2条,该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第1.4.1条第2点中的要求:“投标人是企业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该证件,资格评审不通过。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评审标准第2.1.2条,以上三家公司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第1.4.1条第5点中的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书面声明”,未按要求提供该声明,资格评审不通过。
备注: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及其他厉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组织开评标活动,并于2020年6月1日发布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申请,原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6月16日12时00分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进行现场复核,经原评标委员会现场复核后确认维持原评标结果。招标人根据原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了本项目中标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保险项目
2、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3、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4、交易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动车站对面)
5、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龙江明珠站,止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起点林埭西(不含),全长约为9.8公里,全为地下敷设,设站7座,分别为龙江明珠站、石美站、角江路站、龟山站、文圃路站、角海路站、社头站,新建社头车辆段1座和社头主变电所1座。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09:30时
10、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条的定标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首席承保人,第二、三、四、五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共保人:
首席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接份额:35%;
第一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承接份额:25%;
第二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承接份额:23%;
第三共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承接份额:10%;
第四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接份额:7%。
11、中标费率:车辆部分的保险费率0.1%,非车辆部分保险综合费率0.476%。
12、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孝文(组长)、李秀贞、吴舒昕、黄丽萍、洪国。
13、公示时间: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8日。
14、监督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轨道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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