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CJZY(CQ)2020-054
合同编号:SDCJZY(CQ-XJ)********
甲 方: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 方:济南祥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诚君之意招标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所需 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济南祥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该项目招标文件
2、乙方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做出的书面最终报价、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见报价文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壹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小写)¥169176元整。
四、付款方式 :
按季度支付,于次季度第一月的1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季度费用。分为四个季度支付。乙方提供同等金额发票给甲方。
五、服务期限、地点、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单位的服务满意情况,由业主单位商议是否进行服务合同的延续)。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物业服务要求:人员设置及工作要求以甲方出具的物业合同为准。
六、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及另一方,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审核后确定。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不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应同时报山东诚君之意招标有限公司、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服务,每延迟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3、本合同签订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履行。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招标代理公司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签定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并签署日期(同时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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