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117-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卢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全自动紫外分光测油仪 | 光学式分析仪器 | 技术指标;1、样品位数:10位;2、采 样 瓶:广口瓶,样品不转移;3、萃 取 器:广口瓶直接萃取;4、水样体积:可任意取0-600毫升;5、体积量取:仪器自动测量水样体积,误差<2% ;6、体积输入:仪器自动读取;7、试剂计量:精密注射器,有计量证书;8、操作方式:触屏电脑和主机一体化操作;9、远程监控:手机远程操作仪器测量、监控、调取数据;10、自带正己烷在线自动提纯处理系统,不需使用硫酸手工处理。11、萃取试剂:正己烷或石油醚;12、校正方法:标准曲线;13、线性:>0.9999;14、测量范围:0-50mg/L;15、分 辨 率:0.001mg/L;16、检 出 限:0.005mg/L;17、重 现 性:RSD<2%;18、准 确 度:±2%;19、测量波长:225nm;20、测量时间:5-8分钟;21、分析软件:校正、分析、计算等 | 台 | 1 | 284880 | 2 | 水样平行蒸发仪 | 制药蒸发设备和浓缩设备 | 1.工作时间:可以承受24小时连续工作;2.微波泄露量: <5mw/cm2(国标);3.仪器组成:主要由微波源(磁控管)、出口风机、红外测温仪、水样蒸发皿托盘、电器控制系统其他附件组成。;4.风机转速2800±50rmp,风机噪音≤60dB(距离1米),风机启动时间≤3s,累计运转寿命≥5000小时;5.微波谐振腔主要由不锈钢304焊接而成,并喷涂多层特氟龙;6.微波馈入部位:微波谐振腔腔侧方;7.电源:380V±10V,同时可转换为220V±10V;8微波功率:4000W;9.整机功率:6000W | 台 | 1 | 152260 | 3 | 净气型药品柜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1.10、产品配置:层板:8块;层板承重:>70kg/㎡;空气处理量≥220m3/h;柜内体积:0.55 m3;存储容量≥160瓶(500ml);音量≤40dBA电压:220V/50Hz;功率:42W;电流:2A;有机性净气型储药柜主机体:2台;有机分子过滤器:4组(可过滤有机溶剂);初效过滤器:1个(预过滤颗粒粉末);风机:1个;层板:8块;显示屏≥七英寸液晶触摸屏;控制系统:1套;过滤器饱和报警系统:1套;温湿度报警系统:1套;远程监控系统:1套;电源线:1根;锁具:平面锁;无机性净气型储药柜主机体:1台;无机分子过滤器:4组(可过滤有机溶剂,无机酸类);初效过滤器:1个(预过滤颗粒粉末);风机:1个;层板:8块;显示屏≥七英寸液晶触摸屏;控制系统:1套;过滤器饱和报警系统:1套;温湿度报警系统:1套;远程监控系统:1套;电源线:1根;锁具:平面锁 | 台 | 3 | 102840 | 合计金额小写: 5399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批 金额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厂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水样平行蒸发仪 | 湖北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FYZFY-4 | 1台 | 152260.00 | 152260.00 | 2 | 全自动紫外分光测油仪 | 上海昂林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OL 1040 | 1台 | 284880.00 | 284880.00 | 3 | 净气型药品柜 | 苏州毕恩思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 BC-G808 | 3台 | 34280.00 | 102840.00 | 539980.00(含税)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0.5.14-2020.7.1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水质检测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中的货物及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上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9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9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山支行(湖南卢特科技有限公司:********865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保证项目按时正式稳定的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完全符合招标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其他约定。 合同解决争议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开福区新河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高鑫麓城13栋9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