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办公用房 中标结果
续租办公用房 中标结果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0123-1采购人(全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纳尔特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天心区管理部续租办公用房 (3)采购计划编号:CSCG-********0123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乙双方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2)》(以下简称原合同),乙方承租了甲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402房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建筑面积为893.79平方米。根据原合同约定,双方将租金的上涨幅度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的房租为883434*(1+去年物价上涨指数)(1+当年物价上涨指数),根据我司从中国统计网统计的2019年的物价上涨指数为2.9%(CPI=2.9%),由此得出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的房租=883434*(1+2.1%)(1+2.9%)=928144元 即合同约定承租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 2020年5月27日前支付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的租金232036元; 2020年8月27日前支付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的租金232036元; 2020年11月27日前支付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的租金232036元; 2021年2月27日前支付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的租金232036元。 2.另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不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0-06-07——2021-06-06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金谷小区综合楼402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另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8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8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8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85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长沙蔡锷路支行(湖南纳尔特工程装饰有限公司:****************4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另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另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另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7.违约责任另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年6月4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另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不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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