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0011-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恒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功能室设施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磁性黑板 教学专用仪器1.2M*4M粉笔书写墨绿板,单面平直型,不反光、不打滑、书写流畅清晰,粉尘少、不变形,强力磁性,永不脱漆33585
2仪器柜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900*450*2000。1. 铝木结构2. 铝框架结构,立柱采用36*27.5*1.0mm的一体成型带凹槽铝合金模具框架,表面经酸砂处理后喷塑,橱体基材采用16㎜厚E1级三聚氰胺板,其截面用2㎜厚PVC封边条机械高温热熔胶封边,嵌在铝合金凹槽内,具有粘力强、密封性好,牢固、美观、耐用的特点;3. 连接件:ABS专用连接组装件 ;4. 隔板:两块层板为16MM三聚氰胺板,长边采用30.5*24MM,壁厚1.2MM专用铝型材加固,防止层板弯曲变形铝型材可以插入标签贴,方便药品及仪器放置分类;5. 上柜两扇外开4mm厚玻璃门,门玻璃四周镶嵌ABS黑色装饰条(玻璃门门框采用一块整版制作,不拼接),下柜两扇,双开木门。,设活动隔板一块,钢支架加固;6. 脚垫:采用特制模具优质注塑脚垫,高度为2.5cm,高度可调,可有效防潮。5095500
3教师演示讲台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3000*700*900mm。1.全木结构;2.面板:采用12.7mm厚实芯理化板制作,周边成型厚度为25.4mm,具有防腐蚀、耐酸碱、耐高温耐磨、耐热、抗老化、无毒、易清洁、耐冲击、抗化学和污染性能;3.柜身:采用E1级环保型三聚氰胺板制作,可见截面均经过PVC封边;整体结构设计合理,预留电脑主机、键盘托、实物展台、教师电源位置。4.滑轨:采用优质品牌三节静音滑轨;5.铰链:采用知名品牌大弯铰链,开合十万次以上;6.连接件:ABS专用连接组装件;7.桌脚:采用ABS注塑专用桌垫固定;8.防撞胶垫:采用橡胶材质,装于抽屉及门板内侧,减缓碰撞,保护柜体。9.其他:台面装置教师电源主控台,预留多媒体设备(电脑;实物展台、DVD)等设备位置。15420
4水槽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490*590*290。采用实验室专用高密度PP一体化成型水槽,易清洁,耐腐蚀,且利于台面残水自然回流,美观实用;具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紫外线等特点。1229
5三联高低位水嘴 教学专用仪器鹅颈式实验室专用优质化验水嘴:要求防酸碱、防锈、防虹吸、防阻塞,表面环氧树脂喷涂。出水嘴为铜质瓷芯,高头,便于多用途使用,可拆卸清洗阻塞。出水嘴可拆卸,内有成型螺纹,可方便连接循环等特殊用水水管。1458
6通风化学学生实验桌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1200*600*780mm。1.台面:采用12.7mm厚双面膜耐腐蚀实芯理化板制作,前面两角倒R30圆角,后面两角倒R15圆角。台面后方卡入学生桌铝型槽内,前方用预埋件与桌体固定。耐酸、耐碱、耐高温,坚固耐用,防潮、无细孔、不膨胀、不龟裂、不变形、不导电、便于维护及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2.新型钢塑结构,学生位镂空式,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美观大方。专用书包斗ABS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结合,成型尺寸410*330*120。镂空设计,底部设有排水孔,便于清理,不屯垃圾,中间设挂凳卡。3.脚架:采用多材质组合结构,组合尺寸590*770,定制81*55*2mm椭圆管采用模具一体成型为”Y”字型,下开口采用磨具成型改性工程塑料材料装饰,上端连接件采用铸铝一体成型,上框采用方管模具弯曲成型,并用高强度内六角螺丝连接,便于组装及拆卸,外观流线形设计,简洁美观,易碰撞处全部采用倒圆角,产品款式要求整体设计美观、合理、安全、牢固、耐用。金属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高温固化处理。要做到承重性能强和耐酸碱、耐腐蚀。4.后档水板采用105*14*2mm厚一体成型铝合金、左右堵头连接件采用铸铝磨具一体成型,固定台面不易脱落,并用高强度内六角螺丝连接,便于组装及拆卸,外观流线形设计,简洁美观,易碰撞处全部采用倒圆角,产品款式要求整体设计美观、合理、安全、牢固、耐用。金属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喷涂高温固化处理。要做到承重性能强和耐酸碱、耐腐蚀。5.桌脚:采用一体注塑模具成型,结构美观牢固,并用专用注塑模具件装饰。2840320
7全新钢塑水槽柜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450*600*810mm。水槽柜:整体为pp结构注塑成型。内部钢框支撑,要求无毒无味,防水防潮,不生锈,承重力强,可重复拆卸拼装,专用连接件拼装。1416730
8三联高低位龙头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大号。鹅颈式实验室专用优质化验水嘴:要求防酸碱、防锈、防虹吸、防阻塞,表面环氧树脂喷涂。出水嘴为铜质瓷芯,高头,便于多用途使用,可拆卸清洗阻塞。出水嘴可拆卸,内有成型螺纹,可方便连接循环等特殊用水水管。146412
9PP一体化水槽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450*600*250mm。水槽为整体模具一体成型,尺寸450*600*250,并设有溢水口,底部带S弯防臭设计,与地面下水管密封连接;水柜内设计方管支撑架,前方设置检修门,整体可拆卸背板,便于维修。144830
10多功能实验下水装置 教学专用仪器定制。142450
11多功能柱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350*230*730mm。整体采用实验室专用PP材质,四脚圆弧处理,地脚线缩进30mm,前后二块拼接而成,可拆装,内部隐藏实验线管及通风管道,方便检修。288540
12学生安全电源 教学专用仪器1.规格(mm):92*152mm。1.ABS嵌入式电源盒,可放置在实验台两侧,书包盒中间,也可置于台面,实验和安装都非常方便 ;2.学生低压电源采用教师控制,其中交流电压不受输入电压影响,教师给定交流电压跟学生输出电压一只,偏差不超过1伏,调节范围6V-24V;学生不能调整交流电压,直流电压学生能微调;3. 学生电源采用耐磨、耐腐蚀、耐高温(≤140℃)的PC亮光薄膜面板,学生直流电源的控制及交直流电压显示,采用360度旋转带切换电位器控制; 4. 学生直流电源360度旋转带切换电位器控制,调节范围为1.5~24V,分辨率可达0.1V,额定电流2A,亦具有过载保护智能检测功能; 5. 220V交流输出为新国标五孔插座。287560
13教师演示电源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500*260mm。1.教师演示台配备总漏电保护和分组保护,可分组控制学生的高低压电源,确保学生实验安全方便 ;2.教师电源总控采用"电容式"触摸按键,采用段码液晶显示,智能控制按键同时显示电源电压;3.教师交流电源通过智能控制按键直接选取0V~24V电压,最小调节单元可达1V,额定电流3A,具有过载保护智能检测功能(电流高于过载点则自动保护,电流低于过载点则自动恢复至设定值) ;4.教师直流电源也是通过智能控制按键直接选取,调节范围为1.5~24V,分辨率可达0.1V,额定电流3A,亦具有过载保护智能检测功能; 5.低压大电流值为40A,自动关断;6.220V交流输出为带安全门的新国标插座,带有过载保护和电源指示 ,学生低压交流电源可通过智能控制按键直接选取6~24V电压,最小调节单元为1V,分组输送至学生桌,低压直流电压无法准确控制,偏差1V-6V; 7.钢制电箱,内置1000W变压器,分组控制学生端低压输出,带分组接线口。16200
14实验凳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Φ315*450-500mm。1、凳脚材质:4个凳脚采用17×34×1.7mm?无缝钢管模具一次成型。全圆满焊接完成,结构牢固,经高温粉体烤漆处理,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烤漆剥落现象?螺旋升降式,升降距离为50mm,最高离地距离为500mm。Ф凳面直径315×高450-500mm,2、凳面材质:采用聚丙烯共聚级注塑,厚6mm。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发光,凳面底部镶嵌4枚铜质螺纹,采用不锈钢螺丝与圆型托盘固定。3、脚垫材质:采用PP加耐磨纤维质塑料,实心倒勾式一体射出成型?凳面与凳脚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凳子挂在挂凳扣上。方便教室的打扫。5610752
15洗眼器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单眼。洗眼喷头:采用不助燃PC材质模铸一体成形制作,具有过滤泡棉及防尘功能,上面防尘盖平常可防尘,使用时可随时被水冲开,并降低突然打开时短暂的高水压,避免冲伤眼睛。1575
16电气布线(地面以上部分)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DN25mm。DN25阻燃线管;4、2.5平方国标线材,符合国家标准。11440
17给、排水系统(地面以上部分)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ф32、ф25、ф20;DN75、DN50。给水:采用PPR复合管敷设。排水:使用国标优质UPVC专用排水管。11930
18吸风装置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PP。ABS工程注塑,隐藏伸缩型。吸风口是柱型、隐蔽式高低左右可调整,最高可调450mm,最低150mm294495
19PP离心风机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6.5A。6.5A功率;5.5KW,风量;7100-13500m3/h,压头;1210-752Pa,转速;1440,380V114420
20风帽 教学专用仪器规格(mm):6.5A。PP材质1172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捌万玖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学校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学校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57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48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57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袁家岭支行(湖南恒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4*****564)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设备是全新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系统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设备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清单。

湖南恒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

一、服务标准:

1.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保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我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

3.整体项目质保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由我公司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5.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提供的产品应能与原学校已有的产品和系统无缝对接。

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三、交货及结算:

1.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1.2交货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 我公司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我公司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我公司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 我公司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我公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我公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我公司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售后服务

2.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我公司将对所有设备和系统提供定期巡检,建成的先12个月内每月定期到访巡检(系统磨合、熟练期),12-36个月每个学期到访巡检(系统稳定期),36-60个月每个季度(系统保养期)到访巡检。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我公司设置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和传真:****-********支持的服务。维修部门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客户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保修期内,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我公司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给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公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公司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培训

我公司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由我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公司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

3.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知识产权保护

4.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义务

5.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合同价款支付

6.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7.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7.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高裕中路98号地址:解放东路3号
法定代理人:侯正祥法定代理人:邓臻
委托代理人:范建明委托代理人:邓臻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37d5115d30" target="_blank">7、分项价格表.doc
  2. ********3838dc5d34" target="_blank">11、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doc
  3. ********394c205d3e" target="_blank">中标通知书.docx
  4. ********cd9e6844ba" target="_blank">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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