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0140-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高铁新城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党校建设项目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1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高铁新城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党校建设项目设计 | 工程设计服务 | 宁乡市高铁新城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党校建设项目设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签约酬金:叁佰肆拾柒万元整。(? *******.00 元); 2.设计费用优惠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依据本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及 2002 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采购最高限价在计算 基 础 上 已 进 行 相 关 折 算 ( 见 合 同 附 件 ) , 即 采 购 最 高 限 价 为? *******.65 元,公开招标时该项目设计费在采购最高限价的基础 上下降了 2 %,即中标设计费用为?*******.00 元(见中标通知 书)。 3、设计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即工程总造价(宁乡市城 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预算金额或者工程结算金额)按本合同中标时的相关优惠 率进行折算,确定最终设计费用,设计费用需以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后的结 论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13 ——2020-07-0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城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 事宜 | 1 | 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 | 6 | 合同确定后 10 天内 | 各阶段成 果都还需 提供电子 版壹份, 施工图为 dwg 格式 | 2 | 初步设计 | 6 | 方案设计确定后 15 天内 | 2 | 施工图设计(包括相关专 业设计、基础配套设施 等) | 8 | 初步设计确定后 25 天内 |
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 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 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 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 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 合 同 设 计 收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 暂 定 为 叁 佰 肆 拾 柒 万 元 整 (?*******.00 元).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不超过设计 费用总额的 60%,工程施工全部竣工结束后(图纸无设计问题并经宁 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结算评审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设 计费用。如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 5%-10%的,扣除 30%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减 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 (长沙泰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50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新建教学楼主楼 7200 ㎡、图书馆 13500 ㎡、宿舍 12740 ㎡、食 堂 2240 ㎡、专家楼 4350 ㎡、传达室 80 ㎡、地下室 7780 ㎡,以及 室外道路及硬化铺装、室外运动场、观景湖、绿色小品、停车场等 附属配套工程。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完成项目地块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其中专家楼按高标准进行精装修设 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结构、水、电、暖通(空调)、消防、电梯、弱电系统、校区道路及综合管网、燃气、亮化、园林 景观等,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编制、施工期后续 服务(含各阶段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 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 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 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 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 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 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 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 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 (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 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 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 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 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另行通知; 身份证号: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电子信箱:另行通知; 通信地址:另行通知。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管理规定执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1.1 设计人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 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1)保证设计质量:设计人应依据批 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
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 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 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 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 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配合施工的义务 : 1)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任子健; 执业资格及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号:********5; 联系电话:137*****661; 电子信箱:********7@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1路共和世家5栋11楼;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对发包人的合同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 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5天内更换项目负 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 设计人人员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 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 5.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同合同通用条款。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同合同通用条款。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国家规范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7.违约责任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按照设计人已完 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双方协商解 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限定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 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 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 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序和设计人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 100%, 总额不超过设计费。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设计人 负责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大道16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共和世家5栋11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