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特勤队租赁运兵车 中标结果

公安局特勤队租赁运兵车 中标结果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0055-1采购人(全称):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开福区公安局特勤队租赁运兵车
(3)采购计划编号:KFCG-********0055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开福区公安局特勤队租赁运兵车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452400
合计金额小写:452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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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7-08——2021-07-0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磋商文件要求,租赁车辆两辆交付采购人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总金额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总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支付总金额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每季度支付总金额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长沙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498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简易程序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车辆标准:17座-18中型客用汽车2台,参考车型:晶马、五菱

(2)所提供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

(3)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含保险等),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和安全设备。

(4)保险手续齐全。供应商除购买交强险外,还应购买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的个数应与车辆登记座位数一致),不计免赔险等,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提供车辆购买保险凭证复印件)

(5)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6)车容车貌整洁,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严谨、整齐,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方式进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况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购置、上牌、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养、油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高速公路使用费、过路桥费、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章费用,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维修费用时,该部分差额由采购人补足。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七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99号鑫天鑫城6栋1003房
法定代理人:黎明法定代理人:周新强
委托代理人:罗琨委托代理人:刘锦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兵车 租赁 特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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