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局建设电子报批体系升级 中标结果
国土规划局建设电子报批体系升级 中标结果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196-1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建设项目电子报批体系升级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XJCG-********0196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0-05-20——2020-11-29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通过初步成果审查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作范围: 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为核心,推行湖南省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电子报批。 主要内容及深度: 本项目围绕“工作机制、应用平台、支撑环境、用户培训”四部分内容开展国土规划局建设项目电子报批体系升级及审批机制优化。 (一)完善电子报批机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梳理国土规划局的相关审批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及节点进行电子报批流程再造,对审批业务必备材料、审批表单、电子图形文件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数据提交格式、标准化定义及规范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国土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报批实施机制。 (二)升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1、升级安全保障系统 在现有湖南湘江新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基础上,引进统一电子印章认证管理平台、签章服务中间件、电子文档签字软件,集成电子印章、CA认证技术,确保项目信息的确定性和合法性。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2、升级平台应用 基于国土规划局电子报批工作机制,对“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3、新建电子打证系统 基于“多规合一”信息平台,面向电子发证自助打印终端,建设电子打证系统,延伸电子发证应用,构建完整的电子发证体系。用户在自助打印机终端可通过信息输入方式查询对应账户电子证书信息,用户信息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检验后,系统自动获取用户电子证书信息,供用户查询、浏览。对于按规定可以打印的电子证书,提供证书打印功能,支持用户自助完成电子证书打印,满足用户纸质证书应用需求,保障电子证书应用效能。 4、新建移动业务审批系统 以“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为基础,围绕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业务审批,基于移动设备和移动网络建设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移动业务审批系统。本系统支持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并承担为期1年的苹果系统开发者账号注册费用,(移动通讯费用及后续的苹果系统开发者账号注册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三)支撑环境建设 1、基于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软硬件现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计划采购平板电脑20台(华为平板电脑MatePadPro,6G+128G WiFi版),用于支撑移动办公应用。 2、根据安全保障系统升级要求,为国土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处、规划编制处、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及第三方技术单位制作电子印章、CA证书共20个。 3、根据用地许可证、工规证等证书打印要求,定制一台能自主发证机,结合电子打证系统,实现用地许可证和工规证等电子证书的自助打印。 (四)用户培训 在项目建设后期,针对新增应用主体做好用户培训,为项目成果应用奠定应用基础。主要培训对象包括: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相关业务办理人员、项目报批人员、建设单位、技术单位、中介机构等。培训工作内容包括:编制电子报批操作指南,制定用户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分批次开展不同形式的电子报批培训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成果要求 文档类成果: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审批业务电子报批实施方案》; 《审批业务必备材料电子标准》; 《审批表单信息录入标准》;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深度标准》; 《电子图形提交标准》; 《电子报批用户操作手册》; 《电子报批使用指南》。 软件类成果 升级后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要求升级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升级平台应用、新建电子打证系统和移动业务审批系统。 硬件成果 平板电脑20台(华为平板电脑MatePadPro,6G+128G WiFi版),电子印章、CA证书20个,自助发证机一台。 自助发证机参数
6.1甲方责任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1.2 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6.1.3 甲方必须提供包含网络、数据库等系统建设运行的必要环境,保障系统能正常进行;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1.5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6.2乙方责任和义务: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2.2 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6.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7.违约责任7.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7.2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项目成果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3 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项目成果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 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 7.4 如因甲方未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资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提供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而未提供,项目成果提交时间顺延;若顺延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此项目中涉及的硬件设备若遇停产等原因无法采购指定设备,可以用相近配置的硬件替代。 11.3关于用户培训,针对不同的用户(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相关业务办理人员、项目报批人员、建设单位、技术单位、中介机构)正式培训场数不超过10次(培训会的形式),培训场地、设备等由甲方提供。 11.4此项目中涉及到需要协调其他单位部门才能实现的功能,如非技术原因导致不能实现,不影响结题。 11.5此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为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安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其中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合体牵头方)合同金额¥1,300,143.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零壹佰肆拾叁元整),北京安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额为¥289,857.00(大写:贰拾捌万玖仟捌佰伍拾柒元整) 每次结算由甲方统一支付给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联合体牵头方)。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应款项和北京安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按联合体协议约定比例支付当次结算费用给北京安证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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