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布及公告牌技术监制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布及公告牌技术监制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002-1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布及公告牌技术监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布及公告牌技术监制项目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主要工作包括:1.规划网络公示;2.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材料制作及打印;3.公告牌监制等工作。129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9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规划网络公示

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规划公示栏目对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25500.00

1

25500.00

2

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材料制作及打印

负责控规、修规、规划实施管理项目和批后公布项目的公示图纸进行扫描及保密技术处理,并按要求为现场及社区公示项目进行公告、图纸等公示材料的编辑、打印。

260000.00

1

260000.00

3

公告牌监制

负责湖南湘江新区服务期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告牌监制,负责核对公告牌监制资料完整性、设计公司资质合法性以及公告牌图面内容标准性。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制工作,并出具《公告牌校核意见书》。其办理结果应同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4500.00

1

4500.00

合计

29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8 ——2021-12-07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开展完成60%工作量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作范围:

1、规划网络公示: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规划公示栏目对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2、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材料制作及打印:负责控规、修规、规划实施管理项目和批后公布项目的公示图纸进行扫描及保密技术处理,并按要求为现场及社区公示项目进行公告、图纸等公示材料的编辑、打印。

3、公告牌监制:负责湖南湘江新区服务期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告牌监制,负责核对公告牌监制资料完整性、设计公司资质合法性以及公告牌图面内容标准性。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制工作,并出具《公告牌校核意见书》。其办理结果应同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主要内容及深度:

(一)规划网络公示

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规划公示栏目对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常见批前公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七类:城市总体规划公示、控制线详细规划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政设计方案公示、规划调整公示、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常见批后公示类型多为城市规划(已公示项目)批后公布。

(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材料制作及打印

对新区范围内控规、修规、规划实施管理项目和批后公布项目的公示图纸进行扫描及保密技术处理,并按要求为现场及社区公示项目进行公告、图纸等公示材料的编辑、打印。

1、图纸扫描:案卷项目资料(图纸、报告等),根据材料幅面大小(A4、A3、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进行扫描。扫描成果一般保存为JPG、PDF格式。

2、总图保密处理:对扫描的总图进行去坐标、去签章。

3、图纸打印:按照标准图幅对扫描并保密处理的图纸、材料打印,一般打印2-3套。

4、公告打印:每个项目制作公示公告,并打印。一般打印2-3套。

(三)公告牌监制

负责湖南湘江新区服务期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公告牌监制,负责核对公告牌监制资料完整性、设计公司资质合法性以及公告牌图面内容标准性。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制工作,并出具《公告牌校核意见书》。其办理结果应同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成果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规划公示公布及公告牌工作结题材料》3套和电子文件光盘2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和义务

6.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1.2 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6.1.3 甲方必须提供包含网络、数据库等系统建设运行的必要环境,保障系统能正常进行;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1.5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时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6.2乙方责任和义务:

6.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2.2 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6.2.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7.2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项目成果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3 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项目成果费用的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 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

7.4 如因甲方未及时、完整、正确地提供本项目所需所有资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提供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条件而未提供,项目成果提交时间顺延;若顺延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并完成项目验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法定代理人:张迎春法定代理人:尹长林
委托代理人:谌彦如委托代理人:蒋青云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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