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002-1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办公室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0年天心区大气环境立体监测污染防治措施服务项目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租赁颗粒物激光雷达系统1套 | 天 | 80 | 7000 | 560000 | 租赁扫描颗粒物激光雷达系统1套。用以间断的连续水平扫描,不少于80天。实时监测国控点周边污染源的时空变化情况,并由专业人员出具雷达分析报告 | 2 | 租赁移动走航监测系统1套 | 天 | 80 | 2000 | 160000 | 租赁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服务期间根据需要,在区域内进行走航溯源工作,不少于80天,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分析报告 | 3 | 租赁无人机航检系统1台 | 月 | 8 | 500 | 4000 | 全周期配备无人机1台,并由专业飞控手对天心区进行日常的航检巡查,实现对区域内污染源的高空侦查,弥补人工督查的漏洞 | 4 | 租赁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仪器航检系统1台 | 天 | 60 | 7000 | 420000 | 无人机搭载六参监测仪器,进行高空监测污染物变化,不少于60天 | 5 | 租赁便携式手持六参监测仪1台 | 月 | 8 | 8500 | 68000 | 利用便携式六参仪器进行机动性监测局部污染,全周期配备 | 6 | 雾炮车租赁1台 | 小时 | 960 | 360 | 345600 | 配备1台雾炮车在臭氧高发期进行雾炮作业,每日8小时,租赁960个小时(不含下雨天),不少于960小时。 | 7 | 一部红外热感应成像仪 | 次 | 4 | 50000 | 200000 | 排查区内涉气污染源泄露问题,复查整改,不少于4次 | 8 | 一部便携VOCs监测仪 | 月 | 8 | 6500 | 52000 | 用于臭氧的监测,检测速度快,精度准,用于巡查使用,全周期配备 | 9 | 尘负荷走航车 | 次 | 6 | 50000 | 300000 | 利用尘负荷走航车对天心区主要道路积尘负荷定时走航监测,不少于6次 | 10 | 月调度会总结,协助蓝天办开展专家会商和月讲评会,以及专项培训会 | 项 | 1 | 40000 | 40000 | 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等组织月度调度会,不少于十次 | 11 | 巡查车辆1辆。用于站点周边的日常巡查,含燃油费、保养费 | 项 | 1 | 80000 | 80000 | 用于项目现场巡查,全周期配备 | 12 | 配备7名技术人员服务费用,数据分析人员2名和专业巡查人员4名、以及1名项目负责人 | 项 | 1 | 725000 | 725000 | 每日推送精准管控建议,污染发生加密推送,异常数据实时通知相关领导,及时恢复正常;服务期间提供1份年报,8份月报,32份周报,240份日报,6份走航汇总报告,6份雷达汇总报告,按需推送专报、应急报告等 | 13 | 材料费用 | 项 | 1 | 5400 | 5400 | 报告及其他材料、资料打印、第三方资料收集、购买、咨询技术费等 | 14 | 汽车行业废气净化设施效果调查 | 次 | 1 | 30000 | 30000 |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天心区汽车行业废气净化设施效果进行一次调查,含专家费用及资料费 | 合计报价 |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29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辖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建立快速溯源的监测体系 3.3.1.1固定雷达,精准溯源:(固定雷达1台)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天心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包括扬尘污染(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工业排放、高架源污染、焚烧源等,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3.3.1.2、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移动监测车1部)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3.3.1.3、道路尘负荷监测车,量化道路扬尘管理 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对重点排放区域进行管控,绘制监测走航路径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为道路积尘的减排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3.3.1.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3.3.1.5、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3.3.1.6、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测偷排漏排 红外成像仪可以将肉眼不可见的VOCs排放点或者无组织排放源,通过红外成像摄像的形式,可以让肉眼直观可见,提高了VOCs排放点排查的效率与排查的准确度。无论视觉是否可以看出明显烟气,只要温度高于环境温度,即可在热成像图上真实反应。 3.3.1.7、便携式六参仪以及VOCs监测仪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5个月(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3.3.1.8、其他硬件服务 配备1台雾炮车在臭氧高发期进行雾炮作业(为期960个小时,不含下雨天),以下为雾炮车主要参数: (1)燃油种类:柴油,国IV(或以上) (2)整车尺寸:长 8400±50mm、宽 2450±50mm、高 3700±50mm (3)总重量:≥16000kg (4)水罐有效容积:9m3 (实际装水8m3) (5)工作噪声:≤88db (6)静风最大射程:100m(实际70米左右) 3.3.2发布精准治污的管控建议 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通过驻场服务,结合气象条件与小微站污染指数,实时研判分析,每天发布当天的工作管控重点区域、管控对象的行业、区域建议等相关工作建议;针对数据异常、输入性污染等,至少提前2小时发布紧急应对措施。实现时保日、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年的目标。同时,针对天心区国控站点,分析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同比、环比、达标率及主要污染浓度与政府目标的差距、在区域中的排名情况、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阶段性污染物浓度对比等。 3.3.3环境监管巡查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4人的专业巡查队伍(该人数与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能重复)驻场服务,并根据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配备足够的技术保障力量。一是开展天心区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围绕重点管控区域,根据科学的监测手段,利用高科技监测设备进行巡查,采用无人机、机动巡航监测等设备,开展污染源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污染问题,提出重点管控建议以及精准执法依据,对污染问题进行交办、跟踪整改及回顾性评估。二是对天心区进行环境监管巡查服务,针对园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进行专项巡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统计、交办、跟踪及建档。 3.3.4专项整治行动服务 围绕长沙市“六控”“十个严禁”的要求,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气象预测、环境预测及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周一提交本周专项整治行动建议;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上月的污染源问题汇总与主要污染因子来源情况分析,交区蓝天办下发实施。并跟踪、指导、发现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呈区蓝天办交办。 3.3.4.1、裸露土地整治控制扬尘污染。组织全区开展裸露土地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施工工地长期裸露土地、余泥渣土受纳场、储备用地、场地平整工程等裸露土地要求进行覆盖、复绿等整治工作。针对渣土受纳场等要求距离作业面30米范围内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到天心区大气管家监管调度平台,达到长效的监控监管效果。 3.3.4.2、规范工地管理,严查“八个百分百”的落实情况。10月针对全区开展建设工程源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城市更新过程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冒黑烟等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要求落实“八个百分百”的规范化管理,针对工地提出“一工地一方案”的控尘手段。提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的安装指导建议,并根据规范,指导工地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接入到天心区大气管家监管调度平台。同时,强化渣土车扬尘源头管控,严格禁止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间与路线行驶,要求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渣土车的“两点一线”过程监管。 3.3.4.3、加强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针对重点区域内路段,进行了扬尘的标准化计量方法,利用“以克论净”与尘负荷监测车等科技手段全面评估道路扬尘的尘负荷指数,为洒水作业提供依据,并要求达到以“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同时,做好日常降尘的巡查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喷雾式抑尘车,对主干道等重点保障区域实行喷雾抑尘降尘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化道路扬尘控制工作。 3.3.4.4、餐饮门店地毯式排查。为全面提高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区域餐饮门店经营场所全部排查油烟处理设施的安装情况与油烟净化器的正常使用情况,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针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要求“一店一查一规范”,同时针对重点区域与4个灶头的餐饮企业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到区蓝天办调度平台,严格控制餐饮油烟的不达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 3.3.4.5、取缔露天烧烤摊档和室外炉头。组织加强对露天烧烤摊档、室外炉头的监管,加大露天烧烤等相关专项行动有效遏制PM2.5的升高。 3.3.4.6、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监管力度。 针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杜绝无组织排放,针对不达标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必须达到全密闭、有组织、有处理、能达标的原则指导生产作业,指导企业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为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提供精准的管控措施,同时,废气排放企业需同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放。 3.3.4.7、启动臭氧综合防治工作。 分析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成因,结合夏季及初秋季节,光照强度大,辐射强,容易使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导致臭氧生成情况。针对两站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解析研究,提出具体的管控建议,达到长效的管控效果,防止因臭氧问题导致的污染天数的增加。 3.3.4.8、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优化重点区域的交通布局,建议重点管控区域禁止柴油车通行和公交车路线优化方案,推进公交车油改电工作的落实,强化机动车的场检工作的落实。并根据天心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操作整改意见。 3.3.4.9、加强冬季禁烧巡查力度 冬季随着气温的变化,居民取暖仍存在使用木材燃烧的方式,同时,针对湖南的饮食习惯,熏制腊肉等现象突出情况,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溯源,重点巡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枯枝败叶、秸秆和建筑废弃物焚烧事件发生。 3.3.5研讨会商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大气污染治理研讨会,进行周调度会,月讲评会,季度总结会,不定期邀请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分析天心区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天心区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资金支付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0,说明:资金支付方式(详见补充协议),该期为履约验收期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8)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建立快速溯源的监测体系 5.2.1.1固定雷达,精准溯源:(固定雷达1台)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天心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包括扬尘污染(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工业排放、高架源污染、焚烧源等,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5.2.1.2、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移动监测车1部)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5.2.1.3、道路尘负荷监测车,量化道路扬尘管理 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对重点排放区域进行管控,绘制监测走航路径上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空间分布,为道路积尘的减排和管理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5.2.1.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5.2.1.5、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5.2.1.6、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测偷排漏排 红外成像仪可以将肉眼不可见的VOCs排放点或者无组织排放源,通过红外成像摄像的形式,可以让肉眼直观可见,提高了VOCs排放点排查的效率与排查的准确度。无论视觉是否可以看出明显烟气,只要温度高于环境温度,即可在热成像图上真实反应。 5.2.1.7、便携式六参仪以及VOCs监测仪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5个月(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5.2.1.8、其他硬件服务 配备1台雾炮车在臭氧高发期进行雾炮作业(为期960个小时,不含下雨天),以下为雾炮车主要参数: (1)燃油种类:柴油,国IV(或以上) (2)整车尺寸:长 8400±50mm、宽 2450±50mm、高 3700±50mm (3)总重量:≥16000kg (4)水罐有效容积:9m3 (实际装水8m3) (5)工作噪声:≤88db (6)静风最大射程:100m(实际70米左右) 5.2.2发布精准治污的管控建议 配备2名数据分析人员,通过驻场服务,结合气象条件与小微站污染指数,实时研判分析,每天发布当天的工作管控重点区域、管控对象的行业、区域建议等相关工作建议;针对数据异常、输入性污染等,至少提前2小时发布紧急应对措施。实现时保日、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年的目标。同时,针对天心区国控站点,分析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同比、环比、达标率及主要污染浓度与政府目标的差距、在区域中的排名情况、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阶段性污染物浓度对比等。 5.2.3环境监管巡查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4人的专业巡查队伍(该人数与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能重复)驻场服务,并根据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配备足够的技术保障力量。一是开展天心区重点管控区域日常巡查服务,围绕重点管控区域,根据科学的监测手段,利用高科技监测设备进行巡查,采用无人机、机动巡航监测等设备,开展污染源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污染问题,提出重点管控建议以及精准执法依据,对污染问题进行交办、跟踪整改及回顾性评估。二是对天心区进行环境监管巡查服务,针对园区企业、建筑工地等各类污染源进行专项巡查,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统计、交办、跟踪及建档。 5.2.4专项整治行动服务 围绕长沙市“六控”“十个严禁”的要求,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气象预测、环境预测及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周一提交本周专项整治行动建议;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上月的污染源问题汇总与主要污染因子来源情况分析,交区蓝天办下发实施。并跟踪、指导、发现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呈区蓝天办交办。 5.2.4.1、裸露土地整治控制扬尘污染。组织全区开展裸露土地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施工工地长期裸露土地、余泥渣土受纳场、储备用地、场地平整工程等裸露土地要求进行覆盖、复绿等整治工作。针对渣土受纳场等要求距离作业面30米范围内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到天心区大气管家监管调度平台,达到长效的监控监管效果。 5.2.4.2、规范工地管理,严查“八个百分百”的落实情况。10月针对全区开展建设工程源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城市更新过程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冒黑烟等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要求落实“八个百分百”的规范化管理,针对工地提出“一工地一方案”的控尘手段。提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的安装指导建议,并根据规范,指导工地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接入到天心区大气管家监管调度平台。同时,强化渣土车扬尘源头管控,严格禁止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间与路线行驶,要求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渣土车的“两点一线”过程监管。 5.2.4.3、加强落实道路扬尘控制措施。针对重点区域内路段,进行了扬尘的标准化计量方法,利用“以克论净”与尘负荷监测车等科技手段全面评估道路扬尘的尘负荷指数,为洒水作业提供依据,并要求达到以“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同时,做好日常降尘的巡查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喷雾式抑尘车,对主干道等重点保障区域实行喷雾抑尘降尘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化道路扬尘控制工作。 5.2.4.4、餐饮门店地毯式排查。为全面提高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标准,对重点区域餐饮门店经营场所全部排查油烟处理设施的安装情况与油烟净化器的正常使用情况,确保油烟排放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针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要求“一店一查一规范”,同时针对重点区域与4个灶头的餐饮企业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到区蓝天办调度平台,严格控制餐饮油烟的不达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 5.2.4.5、取缔露天烧烤摊档和室外炉头。组织加强对露天烧烤摊档、室外炉头的监管,加大露天烧烤等相关专项行动有效遏制PM2.5的升高。 5.2.4.6、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监管力度。 针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杜绝无组织排放,针对不达标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必须达到全密闭、有组织、有处理、能达标的原则指导生产作业,指导企业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为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提供精准的管控措施,同时,废气排放企业需同步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放。 5.2.4.7、启动臭氧综合防治工作。 分析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成因,结合夏季及初秋季节,光照强度大,辐射强,容易使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导致臭氧生成情况。针对两站点周边的污染源进行解析研究,提出具体的管控建议,达到长效的管控效果,防止因臭氧问题导致的污染天数的增加。 5.2.4.8、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优化重点区域的交通布局,建议重点管控区域禁止柴油车通行和公交车路线优化方案,推进公交车油改电工作的落实,强化机动车的场检工作的落实。并根据天心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操作整改意见。 5.2.4.9、加强冬季禁烧巡查力度 冬季随着气温的变化,居民取暖仍存在使用木材燃烧的方式,同时,针对湖南的饮食习惯,熏制腊肉等现象突出情况,利用科技手段,精准溯源,重点巡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枯枝败叶、秸秆和建筑废弃物焚烧事件发生。 5.2.5研讨会商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大气污染治理研讨会,进行周调度会,月讲评会,季度总结会,不定期邀请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分析天心区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天心区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取和使用本项目的污染源数据的权力,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 6.1.2、要求乙方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1.3、经过甲方验收的项目报告,乙方不得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6.1.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若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合同要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6.2.2、建立完善的溯源追踪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汇报。 6.2.3、建立齐全的设备使用情况的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6.2.4、实事求是,科学运营,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2.5、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要对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档案保存工作。 6.2.7、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按要求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的日常运行。 6.2.9、乙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7.1、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视为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北栋516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大厦D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