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坪山水系修复工程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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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011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楷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坪山水系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坪山水系修复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文明路1号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5-18
计划竣工日期:2020-07-17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69699.35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09.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合同签定的14天内,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879.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818.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经工程结算评审后再支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90.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可调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文张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雷锋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公章)承包人(全称):湖南楷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1组织机构代码:****************4L
地址:雷锋街道办事处文明路1号地址: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1栋6层603、604号
法定代理人:罗钢法定代理人:彭永强
委托代理人:郝海波委托代理人:艾新家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4
开户银行: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

附件列表
  1. ********f1c6ee0947eb" target="_blank">成交通知书.pdf
  2. ********f1c77bc247f3" target="_blank">成交单位报价文件.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修复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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