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036-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茂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年度城市绿地养护服务第六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0年度城市绿地养护服务第六标段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情见附件,招标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747841.77 | 合计金额小写: 747841.77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柒仟捌佰肆拾壹元柒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承包总面积约125337.97平方米,范围见下表。 标段 | 道路名称 | 范围 | 绿地总面积(平方米) | 独立行道树数量(株) | 六区 | 一环路(创业大道-花明路)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5184.4 | 一环路(花明路-康宁路)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2429.86 | 一环路(康宁路-宁黄路) | 东侧分车绿化带 | 5782.91 | 二环路(宁黄路-溜子州大桥)含凤形社区公园 | 北侧分车绿化带 | 5720.47 | 北侧背景林 | 10081.46 | 花明路(一环路-S319) | 东侧分车绿化带 | 4491.18 | 西侧分车绿化带 | 6185.99 | 八一路(一环路-人民路) | 溪对面绿化带 | 891.26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1423.41 | 218 | 龙溪路(一环路-沿河路) | 含香山社区公园 | 12778.14 | 白马大道(二环路-盐业公司) | 东侧分车绿化带 | 3717.47 | 西侧分车绿化带 | 6381.78 | 龙江路(二环路以北) | 3930.15 | 琴海路 | 4014.75 | 白马北路 | 4497.12 | 创业大道(一环路-S319) | 11971.11 | 创业大道(S319以南) | 10218.27 | 沙河市场 | 703.67 | 东站广场花坛 | 1477.04 | 玉潭东路(南门桥以东)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4288.64 | 北侧分车绿化带 | 3611.71 | S319(一环路-汽车桥)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1703.74 | 北侧分车绿化带 | 2190.3 | S319(汽车桥以东) | 南侧分车绿化带 | 4279.92 | 北侧分车绿化带 | 6583.22 | 六区 | 步行街 | 800 | 玉潭中路 | 281 | 人民路(白马大道-玉潭路) | 204 | 振兴南路 | 20 | 云山路 | 66 | 春城南路 | 272 | 金桂路 | 48 | 东一街-东八街 | 209 | 西一街-西八街 | 288 | 九股路 | 54 | 黄花路 | 84 | 粤宁路 | 64 | 沿河路 | 180 | 金湖路金沙路 | 155 | 金鑫路金盆湖路 | 117 | 工贸街 | 90 | 合计 | 125337.97 |
2.2总服务费共计人民币:747841.77元,每月服务费62320.1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2020-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96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96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96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项目的服务费,根据合同按月支付每月实际结算额(每月服务费减去扣除的费用)的90%。剩余部分在按合同约定完成年度养护保洁任务,并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定案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最终年度服务费结算额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定案报告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960.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00,说明:(2)服务费用按乙方在《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中的得分按实结算。月考核分95以上(含95分)为合格,全额计算当月养护费用;月考核分95~85分(含85分),每扣1分扣月养护金额的0.5%;月考核分85~75分(含75分),每扣1分扣月养护金额的1%;月考核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该月养护费用不予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高桥支行(湖南天茂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绿化养护:包括苗木补植、施肥、修剪、除草除杂、抗旱、防寒防冻、病虫害防治、叶面除尘、树木扶正、支撑加固、树下裸露土覆盖等日常养护工作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毁绿事件的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和恢复。 2、日常保洁:包括道路绿地树挂、生产垃圾清理,社区公园内绿地、广场、水体等场地和厕所、亭子、廊架等建构筑物和座凳、护栏等设施的清扫、保洁、牛皮癣清理等工作。(修剪的枝叶等绿化生产垃圾由乙方收集运输到玉潭公园绿化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其它垃圾由乙方负责自行消纳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绿化养护及保洁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社区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检查乙方工作,发现问题以打电话或传送照片的方式通知乙方,并作扣分处理,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每月会同乙方全面检查一次,乙方缺席则以甲方的检查结果为准。督查考核实行扣分制,甲方根据每月扣分数量扣除乙方当月相应服务费并进行排名实施奖惩。 2、合同期内养护总价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出现面积增减,甲方须相应增减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利对项目范围内的绿地进行建设、改造和执法审批,对公园内建构筑物、道路、广场进行维护维修,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保洁工作和协助做好绿化恢复工作。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乙方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落实情况汇报。 5、甲方负责一年须换植多次的盆栽草本花卉的更换和养护,其面积在结算时按实核减。甲方提供养护绿地内其它需要播植的花草所需种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播植并做好后期养护工作。该项工作包含在服务内容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6、甲方负责解释《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社区公园保洁工作质量标准》、《宁乡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细则》。 7、如有最新的服务标准和相关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星期后按照新标准实施督查考核。 8、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公场地、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乙方应在宁乡市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并确定项目部成员。将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各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和各项规章制度、应急方案、安全生产守则、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提交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1)、办公场地配备要求: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办公场地 | 1处 | 面积不小于50平米 | 2 | 电脑 | 1台 | 3 | 打印机 | 1台 |
(2)、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职称 | 数量(人) | 备注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1人 | 2 | 一线养护保洁工人 | 5 | 一线工人全年日平均10人以上 |
(3)、最低设备要求配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洒水车 | 不小于5吨 | 1台 | 2 | 打药机 | 1台 | 3 | 剪草机 | 2台 | 4 | 割灌机 | 3台 | 5 | 油锯 | 1台 | 6 | 高枝油锯 | 1台 | 7 | 绿篱机 | 3台 | 8 | 小货车 | 2台 |
2、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置绿化养护和保洁人员,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各项养护保洁任务。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含各类检查、突击整治、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根据需要足额配备人员,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确保各类迎检工作无误。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月工作计划,填报好工作日志并于每月底报甲方存档。 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不得做出使甲方经济和名誉受损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辞退当事人。 6、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员工按作业要求着装,按技术规程作业,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应按照劳动法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将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发放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保障员工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福利待遇并按月按时发放。 8、乙方应对施肥、修剪、病虫防治、刷白防冻等养护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禁止使用任何类型的除草剂。 9、乙方应及时制止人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超过24小时不报的,由乙方负责按原状恢复。对于甲方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分钟内响应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10、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告、营销及其他不利于绿化养护和保洁的活动。乙方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并作扣分处理;乙方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甲方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实施并经其验收确认。 11、乙方对甲方安排的合同外的工作有权提出另计费用。 1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双方约定推迟的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3倍支付逾期的利息。 1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拆包给他人。 14、乙方应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7.违约责任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检查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才去补偿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下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索赔。 2、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下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机房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项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迟期限供货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蒋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 地址: | 劳动东路208号华菱新城地标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