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炮广场及花炮大道等草花采购合同公告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炮广场及花炮大道等草花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09-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花炮广场及花炮大道等草花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花炮广场及花炮大道等草花采购 苗木类一串红(红)、万寿菊(黄.橙)、孔雀草(黄.橙. 杂色)、矮牵牛(红.紫.蓝)、大阳花(红)、鸡干花(红)、长春花(红)、千日红(紫杂)、百日草(红.黄)、香彩雀(玫红、紫色)、大花百日草(红.黄)、石竹(红)、三色堇(紫.蓝. 红.黄)、角堇(红、黄.蓝.紫.双色花、报春花(红.黄.蓝)、金盏菊(黄.橙)等时令花卉(每次采购花卉品种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方可采购);1063.9604884.6
 合计金额小写: 604884.6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零肆仟捌佰捌拾肆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花炮广场及花炮大道等草花采购

合计金额:小写:604884.60

大写:陆拾万零肆仟捌佰捌拾肆元陆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草花栽植和养护期为1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合同的方式:一次性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146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中秋前验收一次,凭验收单中秋节付款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953.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春节前验收一次,凭验收单付款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1465.3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合同到期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根据日常维护管理及考评方法实施细则扣除应减金额后支付剩余款项目(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41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草花栽植和养护期为1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 养护期内,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投标人,纳入我局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局类似项目投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完成后由成交人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淮川街道合燕冲路28号3楼323-326号
法定代理人:陈旭法定代理人:王湘
委托代理人:陈晓丹委托代理人:罗浩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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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草花 广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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