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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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0093-1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采购 出租车客运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为园区企业服务,着力解决园区企业职工上下班乘车不便的问题,拟在园区企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开通园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服务。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零叁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名称: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品目:出租车客运服务
3、型号规格: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为园区企业服务,着力解决园区企业职工上下班乘车不便的问题,拟在园区企业上下班高峰时间段开通园区企业职工通勤班车服务。
4、数量单位:项
5、数量:3
6、总价(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19 ——2023-01-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61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雷锋支行(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03)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北线上下班通勤车

发车时间及地点:每日7:20中信广场地铁站始发,17:30创新设计城站始发(视季节调整时间),每天一趟。

运营线路:经比亚迪路--左转上环保大道--右转上兴安路--左转上新兴路--右转上万家丽路--左转上黄谷路--左转上兴业路—右转上环保大道--右转上汇金路--左转上中意路--中信广场地铁口。

(2)南线上下班通勤车

发车时间及地点:每日7:30中信广场地铁站始发,17:30智庭园站始发(视季节调整时间) ,每天一趟。

运营线路及对接企业:园区89号地经振华路--直行过京港澳高速--左转上正大路--右转上金海路--右转上万家丽路--左转上振华路--左转上金海右转进入仙岭路--右转上花仙路--左转上振华路--右转上汇金路--左转上环保大道经果子园路、托子冲路--中信广场地铁口。

3.服务保障:乙方聘请并选派具有大巴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完成驾驶任务,优先将驾驶技术娴熟、品德优秀的驾驶员安排至直通班车线路。

(1)为班车设置明显标识标牌,保证高识别度。

(2)保证车辆外观靓丽及车内干净整洁,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

(3)严格要求驾驶员遵章守规,保证班车驾驶员与本公司驾驶员同等的培训及学习条件,确保行车安全,给班车驾驶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与本公司驾驶员同等的商业险及相关福利待遇。

(4)严格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行线路、停靠站点运行,确保职工上下班的准点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者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班次等执行或者违反本合同乙方义务中第1、2、3、7的约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

2、甲方受理园区企业职工对班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到位。

(二)乙方权利

1、共享并使用园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2、合同期满后,甲方同意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甲方义务

1、配合乙方向园区职工宣传文明出行、安全乘车,提高职工文明乘车意识。

2、及时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企业职工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违法、违章驾驶。

4、因乘客不文明乘车导致乙方工作人员及财物损失或第三人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园区班车运行的要求,认真组织按照核定的运行线路、班次等要求准时发车,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园区通勤班车安全运行,禁止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园区企业职工收取乘车费、空调费等费用。

2、乙方须按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3、乙方须为班车设置标识标牌,保证识别度。

4、乙方独自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和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5、乙方须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6、乙方须与通勤班车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时支付所有劳动待遇,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乙方要及时撤换。

7、乙方须坚持每日清洗班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

8、乙方须自觉接受园区职工对班车的合理合法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

7.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含招标文件及承诺)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须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提供服务期间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驾驶员正常行驶,因甲方企业职工自身原因或未按规定文明乘车等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按法律规定执行。

3.本合同所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经双方核实无误后,乙方应主动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如不主动缴纳,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本合同所指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侵权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及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现无正当理由乙方停运一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累计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或乙方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须按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未支付的服务费不再支付。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对其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7.履行合同发生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9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方付款之前,甲方应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交付发票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地址:银盆岭街道湘麓金座西栋4楼
法定代理人:曾红鹰法定代理人:黄永科
委托代理人:高志勇委托代理人:丁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fc64ca977002e" target="_blank">合同.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通勤班车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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