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0131-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承检机构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01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折扣率(%)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定量检测 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定性检测 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
3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定量检测 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
4化妆品检测 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陆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依据实际抽检任务量结算,价格标准: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4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2021年,两年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承检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并作出阶段性及年度分析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测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食品承检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承检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承检机构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承检机构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承检机构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承检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依法检验:承检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承检机构须按照政府食药监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做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和区市场局综合评价为验收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某中标人检测资格取消或中止,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量由其他单位平均分配,且按照采购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所有中标价格中选择确定该部分分配任务量的价格。

(2)采购单位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承检机构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采购服务(不含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采购单位应当维护承检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3)采购单位在确定承检机构时,应在《货物需求详细清单》中注明品种、数量等具体内容。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4)承检机构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5)承检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服务。

(6)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7)承检机构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采购报表报采购人。

7.违约责任

(1)承检机构不按规定执行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承检机构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或在采购定点期间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承检机构违规严重者,取消承检机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响应时间及说明:承检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4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2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承检单位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3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检机构资格,再从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2)承检机构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如承检机构满足不了采购方的考核要求,则视为承检机构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方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定点承检机构。

(3)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雨花区政府大院内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中式生产车间B-8栋
法定代理人:王金山法定代理人: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刘送军委托代理人:曾强能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项目合同 检验检测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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