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宁乡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宁乡市公众信息网互联网1G出口租赁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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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DY-********0041-1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数据资源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公众信息网互联网1G出口租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公众信息网互联网1G出口租赁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1G出口(含64个公网IP)3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0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公众信息网互联网1G出口租赁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1G出口(含64个公网IP)3960000
合计金额小写:96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10 ——2022-12-0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民之家5楼政府中心机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移交并持续不间断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每年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合同年度租赁金额的90%,即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一部分为合同金额的10%,即32000元(大写 叁万贰仟元),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每年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合同年度租赁金额的90%,即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一部分为合同金额的10%,即32000元(大写 叁万贰仟元),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每年款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合同年度租赁金额的90%,即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一部分为合同金额的10%,即32000元(大写 叁万贰仟元),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算
4.2收款账户: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373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需求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维护期内因甲方原因需要对出口资源作出相关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内容。

(2)、乙方在服务期内每次维护后应出具详细的维护清单(绩效考核重要凭证)并加盖故障点单位的公章。

(3)、每年电政办组织对该项目服务开展综合性考核评价,成绩纳入余款结算,费用支付方式为合同价10%x绩效考核系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地址: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理人:姜佳宏法定代理人:李波
委托代理人:李聪委托代理人:朱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docx
  2. 中标通知书.docx
  3. 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互联网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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