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0074-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垃圾站土建维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垃圾站土建维修 | 其他服务 | 详见原合同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釆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施工和维修用房施工 | 垃圾站土建维修 | 垃圾站厕土建维修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元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2020-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按时结算的承包方式,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中标人须安排施工车辆及常驻本项目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采购人下达的任务。 2.3、人员配备3人,一名巡査人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垃圾站、站厕及管理用房需维修问题査找上报工作;两名人员辖区内站厕及管理用房的及时维修维护。(备注:人员名单须在服务承诺函内明确,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指定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以岳麓区财评审核为准。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210万。 1.3、本项目结算定额套用《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等相关子目,计价办法按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湘建价【2016 1 72号文件、长建价【2010】0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工程总价优惠4%。 1.4、维修工程按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下浮6%结算。 1.5、人工工资按施工同期湘建价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计取。 1.6、材料价格按《长沙市建设造价》同期价格计取,没有的参照合理市场价格综合计取。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望城坡支行(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4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质量保证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派驻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合格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通知单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 3)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按建设部2008年80号令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人为破坏因素除外)。 2、工程量的确定 2.1、有设计施工图的,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2、无设计施工图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各部门提供的修缮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的签证资料核算工程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维修范围: 对我局所管理的垃圾站、公厕、地下通道及办公管理用房做到日常巡检、故障抢修、预防检修、迎检突击等。 二、维修内容: 1、公共卫生间:安装及更换门、门锁、灯具、蹲便器、蹲位、水箱、水电线路、内外墙砖、地砖、补漏、洗手盆台等; 2、垃圾站:站内外墙面补整、地面补损、水电线路等; 3、人行地下通道:内外墙面补整、补漏、楼梯扶手补损等; 4、办公管理用房:水电线路维护、灯具、门锁、墙地面补损,内外墙漆等。 三、维修程序: 1、乙方在接到维修派工单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上报基建科预算情况,预算在3000元以下的需基建科批准后方可施工,超过3000元的需基建科上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将一律不予以结算; 2、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并将一周内照片于下周二下班前进行汇总后交基建科存档备查; 3、乙方必须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工程签证资料上报基建科,由基建科归总资料审核。乙方按季于15个工作内编制完结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核。逾期未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作要求: 1、优质服务:工作中做到待人热情、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基建科汇报,按局领导要求,做到应修尽修,确保施工单位维护范围无重大问题发生; 2、文明施工:维修施工作业中,要求有统一的现场标示,作业过程中严禁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3、安全作业:维修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物损失或任何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处罚方式: 1、施工方收到甲方下达的报修单后,所有报修内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可向甲方代表及时报备,如未报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2、施工方在市级督查考核检查中,如发生因维修范围内的任何情况被查实两处以上(含两处),给予2000元/次处罚。 3、施工方对数字化及投诉案卷项目未及时完成,造成案件超时或返工。对重大活动等突击性工作未及时完成,给予3000元/次处罚。施工方一个月内累计扣款三次以上或给我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我局有权终止合同,无需对施工方做出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站土建维修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说明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站土建维修项目,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二家单位,服务周期暂定为三年。本项目的垃圾站土建维修是指所属岳麓区行政内的所有地下通道、站厕及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用房的维修,采购人根据地下通道、站厕及办 公用房的具体要求,会同主管部门确定修缮内容,中标人分别按采购人指定的修缮地点和内容及相关要求施工。(相关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人提出的相应工期内完成维修任务。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岀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中标人须安排施工车辆及常驻本项目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采购人下达的任务。 2.3、人员配备3人,一名巡査人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所有垃圾站、站厕及管理用房需维修问题査找上报工作;两名人员辖区内站厕及管理用房的及时维修维护。(备注:人员名单须在服务承诺函内明确,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指定人员。)(★)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3.2、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派驻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 3.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中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合格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派驻代表应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査验收通知单后24小时内进行检查。 3)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按建设部2008年80号令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人为破坏因素除外)。 4、工程量的确定 4.1、有设计施工图的,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4.2、无设计施工图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各部门提供的修缮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的签证资料核算工程量。五、项目特别说明 1、维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维修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以岳麓区财评审核为准。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210万。 3.3、本项目结算定额套用《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等相关子目,计价办法按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湘建价【2016 】72号文件、长建价【2010】0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工程总价优惠4%。 3.4、维修工程按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下浮6%结算。 3.5、人工工资按施工同期湘建价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工工资计取。 3.6、材料价格按《长沙市建设造价》同期价格计取,没有的参照合理市场价格综合计取。 4、其他说明: 4.1、本项目釆用包工包料、按时结算的承包方式,中标人不得擅自转包。 4.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夯实基础,提升形象,特就维修工作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维修范围: 对我局所管理的垃圾站、公厕、地下通道及办公管理用房做到日常巡检、故障抢修、预防检修、迎检突击等。 二、维修内容: 1、公共卫生间:安装及更换门、门锁、灯具、蹲便器、蹲位、水箱、水电线路、内外墙砖、地砖、补漏、洗手盆台等; 2、垃圾站:站内外墙面补整、地面补损、水电线路等; 3、人行地下通道:内外墙面补整、补漏、楼梯扶手补损等; 4、办公管理用房:水电线路维护、灯具、门锁、墙地面补损,内外墙漆等。 三、维修程序: 1、乙方在接到维修派工单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上报基建科预算情况,预算在3000元以下的需基建科批准后方可施工,超过3000元的需基建科上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将一律不予以结算; 2、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乙方需提供维修前、中、后的对比照片,并将一周内照片于下周二下班前进行汇总后交基建科存档备查: 3、乙方必须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工程签证资料上报基建科,由基建科归总资料审核。乙方按季于15个工作内编制完结算,上报区财政局审核。逾期未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作要求: 1、优质服务:工作中做到待人热情、办事认真、坚持原则,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向基建科汇报,按局领导要求,做到应修尽修,确保施工单位维护范围无重大问题发生: 2、文明施工:维修施工作业中,要求有统一的现场标示,作业过程中严禁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发生;
3、安全作业:维修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物损失或任何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五、处罚方式: 1、施工方收到甲方下达的报修单后,所有报修内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可向甲方代表及时报备,如未报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给予1000元/次处罚。 2、施工方在市级督查考核检查中,如发生因维修范围内的任何情况被查实两处以上(含两处),给予2000元/次处罚。 3、施工方对数字化及投诉案卷项目未及时完成,造成案件超时或返工。对重大活动等突击性工作未及时完成,给予3000元/次处罚。 施工方一个月内累计扣款三次以上或给我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我局有权终止合同,无需对施工方做出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 地址: | 望城坡街道佳和园小区西栋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