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0029-1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见原合同 | 项 | 1 | *******.42 | 合计金额小写: *******.4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万零陆佰叁拾元肆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 | 京式中心隔离护栏 | 42577.9 | 48.6元/年 | *******.94 | 2 | 京式机非隔离护栏 | 1386 | 40元/年 | 55440 | 3 | 人行消能防撞护栏 | 4166.8 | 40元/年 | 166672 | 4 | Pu警示柱 | 41 | 42元/年 | 1722 | 5 | 隔离梁160.300 | 2350 | 32元/年 | 75200 | 6 | 百川人行护栏 | 3130 | 60元/年 | 187800 | 7 | 防撞柱子(含反光柱、横道柱) | 262 | 55元/年 | 14410 | 8 | 黄闪灯 | 9 | 45元/年 | 405 | 9 | 新型机非护栏 | 1008 | 38元/年 | 38304 | 10 | 防撞桶及水泥防撞墩 | 152 | 32元/年 | 4864 | 11 | 自行车机非护栏 | 21723.24 | 27元/年 | 586527.48 | 合同金额小写:*******.26元/三年 大写:玖佰陆拾万零壹仟捌佰玖拾壹元贰角陆分/三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2-27 ——2021-02-0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2018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07日止(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年度合同)自2020年02月08日至2021年02月07日止,本年度合同金额为*******.42元(叁佰贰拾万零陆佰叁拾元肆角贰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年每季度支付金额为当年合同金额的25%。支付期限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最后一个季度的支付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狮子山支行(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247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一日一清洗,目测无污渍、擦拭无积垢。 (2)应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 清洗责任。(详见附件2) (3)根据项目工程量,中标公司必须配备作业人员30人以上,随车作业人员年龄应在55岁 以下,必须为参与清洗保洁的员工购买人生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 (4)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22:30-06:30)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需要补洗的白天服从补洗安排)。 (5)实现人工加机械洗抹的作业方式,并安装GPS终端,接入城管车辆GPS监管系统。 (6)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洗。 (7)清洗期间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摆放反光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身着反光背心,必须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8)清洗保洁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清洗前对车辆刮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护栏错位变形需要维护恢复安装后再进行清洗作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合同期内按照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和区环卫部门相关业务考核(方案)进行月考核,月考核结果作为经费结算的凭证。 (2)并按《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为标准。(详见附表2)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支付清洗费用。 (2)对于合同之外新增的清洗工作量,积极配合市、区城管或财政部门认定增补数据,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及《天心区“交通隔离设施清洗项目”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履行清洗责任(详见附表2)。 (2)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对交通设施进行清洗(遇重大检查需要补洗的,及时响应服从调度安排)。 7.违约责任(1)合同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3)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清洗任务,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三次或一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不能按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补偿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费用乙方须全部退还,如合同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全部赔偿。 (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 (8)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新增量的约定:对于合同之外新增的清洗工作量,根据市、区城管部门认定的数据,按中标单价另行计算作为增补,另行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90号 | 地址: | 芙蓉中路三段397号 | |